國 務 院 關 于 取 消 和 調 整 一 批
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4〕27號
熱點資訊:證券從業資格證會被取消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放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將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秶鴦赵宏P于取消和下放 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項目,有8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相關法律,現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53項)
2.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11項)
3.國務院決定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計31項)
國 務 院
2014年7月22日
附件1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
行 政 審 批 項 目 目 錄
(共計53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
設 定 依 據 |
處理決定 |
備注 |
1 | 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 |
教育部 |
無 | 《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管理辦法》(財教〔2002〕123號) |
取消 |
|
2 | 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審批 |
教育部 |
科技部 | 《教育部 科技部關于開展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號) |
取消 |
|
3 | 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下放至省級通信管理局 |
|
4 | 無線電設備發射特性核準檢測機構認定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
|
5 | 中央醫藥儲備資金安排和動用審批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無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2號) |
取消 |
|
6 | 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設立許可 |
司法部 |
無 |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8號)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號)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 |
7 | 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派駐代表執業許可 |
司法部 |
無 |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8號)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號)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