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中證協發〔2014〕33號
各證券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2013年,證券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以下統稱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發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潛在風險,個別證券公司在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風險意識淡薄,合規風控措施不到位。為進一步規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有效防范業務風險,促進業務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關于規范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證協發[2013]124號文,以下簡稱《銀證合作通知》)對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了規范。為進一步防范銀證合作業務中合作銀行選擇不慎的風險,現將《銀證合作通知》中合作銀行的范圍進行明確,對合作銀行資產規模要求進行調整:
(一)合作銀行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銀行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二)證券公司與合作銀行簽訂銀證合作定向合同的,合作銀行最近一年年末資產規模不低于500億元。
二、證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機構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供投資策略、研究咨詢和投資建議等專業服務的,應當嚴格遵守《關于規范證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機構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供投資決策相關專業服務的通知》(中證協發[2013]104號)的要求。同時,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證券公司聘請的第三方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專業的投資管理團隊,團隊成員無證券行業不良誠信記錄,至少有5人通過證券、期貨或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且個人從業經驗不少于3年;
2、有健全的業務管理制度、風險控制體系,有規范的運營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證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機構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供投資決策相關專業服務的,應切實履行管理人的職責并承擔相應責任,落實對第三方機構資質條件、提供投資決策相關專業服務能力和風險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相關資料應妥善保存備查。
(三)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對第三方機構提供的專業服務進行合規風控監測,要求第三方機構承諾不從事利益輸送、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勤勉、審慎地提供投資決策相關專業服務,承諾文件應妥善保存備查。
三、證券公司分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產品設計應遵循杠桿設計與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原則。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權益類產品初始杠桿倍數應不超過5倍;其他產品初始杠桿倍數應不超過10倍。初始杠桿倍數=(優先級份額+劣后級份額)/劣后級份額。
證券公司應在產品合同中約定相關風險控制條款,設定產品運作期限內的杠桿倍數上限,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運作,如觸及合同中約定的杠桿倍數上限,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投資者提示風險。
(二)在產品合同中明確披露份額類型、份額配比、杠桿水平、各份額不同收益率計算方法等事項,充分揭示不同份額的風險特征及與之對應的收益分配方式,并充分披露投資者適當性安排。
(三)劣后級份額由本公司員工或關聯方認購的,應在產品說明書及產品合同中充分披露。
四、證券公司應當切實履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的職責,不得通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開展通道業務。
五、證券公司在開展主動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應當遵循勤勉盡責、審慎投資的原則,對非標投資品種進行盡職調查,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資風險,盡職調查相關材料應妥善保存備查。盡職調查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一)對項目融資方的盡職調查,證券公司應關注融資方的資質條件、資產情況、經營情況、財務狀況、誠信記錄等內容。
(二)對項目本身的盡職調查,證券公司應關注項目基本情況、盈利狀況、所屬行業發展情況等內容,審慎投資國家宏觀調控限制行業。
六、證券公司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充分關注利率波動等因素引發的流動性風險,合理配置資產,并結合市場狀況和自身管理能力制定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切實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
證券公司應當針對特殊情況下可能發生的巨額贖回,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合同中明確約定流動性安排及相關應對措施。
七、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日常合規風控監測機制,明確內部投資管理流程,完善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操作風險和合規風險。證券公司在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應當加強人員管理,防范道德風險,杜絕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證資本市場發展監測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將按照本通知要求對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現場檢查。
本通知自2014年2月17日起實施。在本通知實施之日前,證券公司已存續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已簽訂的定向資產管理合同,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到期后應立即終止,不得展期。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