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辦券商:
七月六日,我會修訂并頒布的《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暫行)》及相關配套規則將正式實施。請各主辦券商在處理投資者簽署修訂后的《報價轉讓委托協議書》與《報價轉讓風險揭示書》的事宜中按本通知的要求辦理。具體內容如下:
一、2009年7月6日(含)后,新開通報價轉讓業務的投資者應簽署修訂后的《報價轉讓委托協議書》與《報價轉讓風險揭示書》。
二、2009年7月6日前已開通報價轉讓業務的投資者,無論是否簽署修訂后的《報價轉讓委托協議書》與《報價轉讓風險揭示書》,在2009年10月6日前可繼續參與報價轉讓業務;2009年10月6日(含)后,必須簽署修訂后的《報價轉讓委托協議書》與《報價轉讓風險揭示書》,否則不可參與報價轉讓業務。
三、2009年7月6日前,投資者申請開通報價轉讓業務時,仍簽署修訂前版本的《報價轉讓委托協議書》與《報價轉讓風險揭示書》。簽訂時,主辦券商應告知投資者報價系統有關政策變化,提醒其在修訂版試點辦法正式實施后3個月內重新簽署修訂的《報價轉讓委托協議書》與《報價轉讓風險揭示書》,以便其在2009年10月6日(含)后,可繼續參與報價轉讓業務。
四、主辦券商在收到本通知后,應及時以電話、函件和公告等方式告知投資者本通知關于簽署《報價轉讓委托協議書》與《報價轉讓風險揭示書》的要求,并做好相關解釋、服務工作。
五、投資者簽署修訂后的《報價轉讓委托協議書》與《報價轉讓風險揭示書》時,主辦券商應對投資者身份信息進行核查,對不符合修訂后的試點辦法和配套規則相關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不與其簽署《報價轉讓委托協議書》。
六、投資者簽署修訂后的《報價轉讓委托協議書》與《報價轉讓風險揭示書》時,主辦券商應向投資者詳細講解《報價轉讓委托協議書》與《報價轉讓風險揭示書》的內容,使其充分了解報價轉讓業務的特點及客觀存在的風險,提醒其對投資風險予以特別關注,向其著重說明投資風險自擔的原則,并確認其已認真閱讀《報價轉讓風險揭示書》。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業協會
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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