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場紀律
1. 考生務必在開考前30分鐘進入指定考場,進行現場照相,驗對準考證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2. 考生進入考場必須攜帶準考證打印件和身份證(或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覺將證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3. 遲于開考時間20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方可交卷退場。開考20分鐘內未能在考試機上登錄并確認的,視為缺考。
4. 除必要的演算用筆外,嚴禁將任何資料、計算器及各類無線通訊工具等帶入考場。考生須按監考人員要求將隨身攜帶的物品放在指定地點。
5. 考生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吃東西。遇到問題可舉手,請求監考人員解釋。
6. 考試中途不得離開考場(提前交卷者除外),因病不能堅持考試者,應報告監考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處理。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7.考生不得將草稿紙帶出考場外。論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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