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與證券及期貨人員資格有關的安排》,中國證券業協會與香港證券專業學會將于2009年5月16日在香港舉行第六次內地證券法規科目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領導
考試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主辦,香港證券專業學會全權負責組織報名及有關考務工作。
二、考試報考條件
應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于3年內(2006年4月28日至2009年4月27日)曾經持有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的相關牌照。
三、考試大綱和參考教材
考試大綱已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并公布,應考人員可至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查閱。
教材可參考2008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所用的5本教材(出版單位: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電話:010-88190489)。
四、報名時間
2009年4月6日至4月27日接受報名。
五、考試日期及時間
2009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1:30。
六、考試方式
閉卷、筆試。
七、報名方式
應考人員按照《第六次內地證券法規科目考試報名簡章》(詳見香港證券專業學會網站http://link.233.com/25852)規定的要求報名。
八、考試咨詢電話
香港證券專業學會考試熱線: (+852) 3120 6220
九、其它說明
考試成績合格將取得成績合格證書,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通過考試的考生,可按中國證券業協會相關規定申請證券從業資格。
有關考試的其它事項,將另行公告。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