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第5頁:第五章 資格管理及行業自律
- 第6頁:第六章 資格證書變更
- 第7頁:第七章 資格證書及印章管理
- 第8頁:第八章 附則
第七章 資格證書及印章管理
第二十七條 資格證書由中價協負責監制,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負責資格證書的用印;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資格證書的打印、印章制作及頒發工作。
第二十八條 資格證書編號由11位字符、數字組成:
第1~2位為漢字“遼”;
第3~4位為發證年份后兩位,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5位為市代碼,按省轄市大寫英文字母編排:A(沈陽建安、沈陽市政)、B(大連市)、C(鞍山市)、D(撫順市)、E(本溪市)、F(丹東市)、G(錦州市)、H(營口市)、J(阜新市)、K(遼陽市)、M(鐵嶺市)、N(朝陽市)、L(盤錦市)、P(葫蘆島市)、Q(大連開發區)、S(綏中)、V(省直);
第6位為專業代碼:1表示建筑工程、2表示安裝工程、3表示市政;
第7位為級別代碼:1表示壹級、2表示貳級、3表示叁級;
第8~11位為流水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二十九條 從業印章規格為50×26mm,顏色為藍色原子印。姓名為宋體小四,其它為宋體小五。
第1行為專用章名稱“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專用章”;
第2行為姓名;
第3行為資格證書編號及專業等級;
第4行為從業單位簡稱;
第5行為從業有效期。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印章圖樣: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專用章

第三十條 資格證書和從業印章應由本人保管。資格證書或從業印章遺失,本人須在相關網站刊登遺失啟事同時登錄相關網站填寫、打印《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章)遺失補辦申請表》,到所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辦理補辦手續,重新制作資格證書或從業印章。
第三十一條 資格證書驗證工作,每4年進行一次。驗證工作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十二條 資格證書驗證的內容為本人從事工程造價工作業績、繼續教育情況、從業行為、職業道德等方面。
第三十三條 資格證書驗證須填寫《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驗證申請表》,并攜下列書面資料到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辦理驗證:
(一)《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申請表》(網上下載);
(二)造價員資格證書;
(三)近4年完成的工程造價業績證明;
(四)近4年參加繼續教育的合格證明。
第三十四條 資格證書驗證分為合格、不合格。驗證合格的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在資格證書“驗證記錄欄”欄內加蓋“XX年度驗證合格”印章。
驗證不合格或到期未驗證的,將注銷資格證書和從業印章,并在相關網站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條 資格證書驗證合格與不合格的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為合格:
1.近4年每年至少有1項從事工程造價工作的業績材料;
2.近4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40學時;
3.恪守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不合格:
1.已脫離工程造價工作崗位的;
2.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
3.在從業中,有不良行為記錄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的;
4.涂改資格證書或轉借從業印章的;
5.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從業的;
6.年齡滿70周歲及以上的。
第二十七條 資格證書由中價協負責監制,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負責資格證書的用印;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資格證書的打印、印章制作及頒發工作。
第二十八條 資格證書編號由11位字符、數字組成:
第1~2位為漢字“遼”;
第3~4位為發證年份后兩位,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5位為市代碼,按省轄市大寫英文字母編排:A(沈陽建安、沈陽市政)、B(大連市)、C(鞍山市)、D(撫順市)、E(本溪市)、F(丹東市)、G(錦州市)、H(營口市)、J(阜新市)、K(遼陽市)、M(鐵嶺市)、N(朝陽市)、L(盤錦市)、P(葫蘆島市)、Q(大連開發區)、S(綏中)、V(省直);
第6位為專業代碼:1表示建筑工程、2表示安裝工程、3表示市政;
第7位為級別代碼:1表示壹級、2表示貳級、3表示叁級;
第8~11位為流水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二十九條 從業印章規格為50×26mm,顏色為藍色原子印。姓名為宋體小四,其它為宋體小五。
第1行為專用章名稱“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專用章”;
第2行為姓名;
第3行為資格證書編號及專業等級;
第4行為從業單位簡稱;
第5行為從業有效期。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印章圖樣: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專用章

第三十條 資格證書和從業印章應由本人保管。資格證書或從業印章遺失,本人須在相關網站刊登遺失啟事同時登錄相關網站填寫、打印《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章)遺失補辦申請表》,到所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辦理補辦手續,重新制作資格證書或從業印章。
第三十一條 資格證書驗證工作,每4年進行一次。驗證工作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十二條 資格證書驗證的內容為本人從事工程造價工作業績、繼續教育情況、從業行為、職業道德等方面。
第三十三條 資格證書驗證須填寫《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驗證申請表》,并攜下列書面資料到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辦理驗證:
(一)《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申請表》(網上下載);
(二)造價員資格證書;
(三)近4年完成的工程造價業績證明;
(四)近4年參加繼續教育的合格證明。
第三十四條 資格證書驗證分為合格、不合格。驗證合格的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在資格證書“驗證記錄欄”欄內加蓋“XX年度驗證合格”印章。
驗證不合格或到期未驗證的,將注銷資格證書和從業印章,并在相關網站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條 資格證書驗證合格與不合格的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為合格:
1.近4年每年至少有1項從事工程造價工作的業績材料;
2.近4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40學時;
3.恪守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不合格:
1.已脫離工程造價工作崗位的;
2.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
3.在從業中,有不良行為記錄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的;
4.涂改資格證書或轉借從業印章的;
5.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從業的;
6.年齡滿70周歲及以上的。
責編:ljwzmz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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