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明確:取得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造價工程師、二級建造師等建設工程技術專業職業資格人員,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擔任相應初級助理工程師職務,并累計計算聘任時間,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關于做好2020年度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建設工程評審工作主管部門,市直有關主管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做好2020年度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根據《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人?!?006〕351號),省建設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建設工程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227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范圍和對象
(一)在全市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的資歷一律計算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內已到達退休年齡的,除按規定經批準延長退休年齡者外,不列入申報范圍。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均不得申報。凡設有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區縣(市)申報人員,應到當地中評委申報。
(二)根據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工程領域職稱社會化評價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128號)精神,取得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造價工程師、二級建造師等建設工程技術專業職業資格人員,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擔任相應初級助理工程師職務,并累計計算聘任時間,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三)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具體按市人社局《關于印發<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員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甬人社發[2019]60號)文件執行。
(四)根據寧波市委辦和市府辦《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甬黨辦〔2019〕74號)文件精神,在我市工作并由工作單位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繳納社保時間計算至申報當年12月31日)或企業總部在寧波,派駐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機構,社保繳納在外地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程序和條件申報相應職稱。
三、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同時,將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自2018年度起,所有申報人員每年繼續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學時,作為申報必備的前提條件,不滿足這一規定學時的,不得申報。對正常申報人員實行繼續教育學時附加分制度,按學時考核計算附加分。2018—2020年的3年中,合計完成以下學時的,分別計取相應的附加分:除一般公需科目外,72學時得2分,144學時得4分,216學時得6分,詳見附件4。
申報對象應從寧波市學時登記管理系統打印繼續教育學時登記證明,須通過浙江省職稱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上傳繼續教育學時登記證明掃描件。
(三)事業單位評聘結合。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并在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同時須上傳《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掃描件。
(四)限制連續申報。從2020年起當年未通過評審,且次年無新工作業績體現的人員,不得連續申報。
四、申報程序和形式
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實行網上申報。通過個人申報、單位審核等程序上報市建設工程專業中評委。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個人申報(網址:https://link.233.com/21346),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申報人員不具備規定學歷或資歷申報的,需上傳《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自評表》掃描件,其自評分須達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在職高級工程師推薦。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業績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所在單位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網址:https://link.233.com/21346/028/login.jsp)。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陸賬號相同,并自行注冊。具體操作辦法、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1、2。
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
各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系統。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推薦單位負責,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詳見附件3。
(二)學歷認證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申報人員,可自動提取相關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動提取的,須上傳學歷學位證書、畢業生登記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明材料。
(三)社保證明要求。根據浙人社發〔2019〕21號文件要求,本省內申報人員無需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由系統自動獲取人力社保部門相關數據。如在外省交納社保的申報人員,需由個人提供省外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四)面試答辯要求。申報對象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業基礎知識面試,面試成績作為評委會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業務面試未通過不能推薦至評委會參加評審。
(五)公示要求。評委會辦公室在評審前和評審工作結束后,將評審對象基本情況、資格審查和評審結果情況,在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和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分別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中人事檔案關系委托人才服務中心代理的,在現實際工作(申報)單位按規定進行公示。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聯合發文公布。
(六)申報紀律
1、申報工程師資格評審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取消其任職資格,并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參加評審:
①偽造、編造證件、證明。
②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③其他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
2、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①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含)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②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3、凡是發現申報材料中有在《建筑學研究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對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并以“掛證”行為處理,撤銷其注冊許可的,7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20年8月10日,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20日,逾期網上平臺不予受理。
要確保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充分考慮公示、審核等環節所需時間,盡早提交申報材料,防止因管理服務平臺關閉等原因影響當年申報。申報材料一旦提交至市建設工程中評委辦公室,將無法退回。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開飛,聯系電話:0574—89180521;地址:寧波市鄞州區甬港南路211號3011辦公室。
附件:1.申報人員網上操作辦法
2.管理部門網上審核操作辦法
3.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4.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自評表(正常申報使用)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8月4日
通知原文:
http://link.233.com/17086/art/2020/8/4/art_1229126488_54259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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