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原名為“建(構)筑物消防員”,2019年頒布了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做了以下修改和調整:
調整了職業名稱。由“建(構)筑物消防員”調整為“消防設施操作員”
修改了職業功能。原“建(構)筑消防員”含有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控制室監控、建筑消防設施操作和維護、消防設施維護與評估、消防安全管理與培訓5個職業功能;新“消防設施操作員”含有設施監控、設施操作、設施保養、設施維修、設施檢測。技術管理和培訓6個職業功能。
取消了培訓要求。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年版)》要求,取消了培訓期限、培訓師資、培訓場地等培訓要求。
增加了關鍵技能。
設立了職業方向。設立了“消防設施監控操作”和“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兩個執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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