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知識點 | 內容 | 時間/數字 |
第一章 | 質量監督小組 | 小組成員人數 | 8-10人 |
小組成員定期集會 | 1次/周 | ||
第五章 | 德爾菲法 | 專家人數 | 20-30人 |
第六章 | 信度 | 測試信度較好系數 | 不低于0.7 |
信度系數介于 | 0-1之間 | ||
無領導小組 | 小組成員人數 | 5-7人 | |
討論的時長 | 1小時左右 | ||
公文筐測試 | 公文筐測試限制的時間 | 1-3小時 | |
第八章 | 股票期權 | 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股票總數占總股本總額 | 不超過10% |
單個激勵對象的股權激勵計劃股票總數占總股本總額 | 不超過1% | ||
等待期是獲授日與行權日之間間隔 | 不少于1年 | ||
有效期 | 不超過10年 | ||
限制性股票 | 禁售期 | 不低于2年 | |
解鎖期 | 不低于3年 | ||
員工持股計劃 | 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 | 不低于12個月 | |
非公開發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 | 不低于36個月 | ||
員工持股計劃屆滿前公告到期計劃持有的股票數量時限 | 前6個月 | ||
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占員工總數比例 | 不低于90% | ||
單個員工所獲得的股份權益股票總數占股本總額 | 不超過1% | ||
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股票總數占股本總額 | 不超過10% | ||
員工持股占企業總股本比例 | 不超過20% | ||
企業高管和一般職工認購比例的范圍 | 4:1范圍內 | ||
第十四章 | 勞動合同的解除 | 用人單位以第四十條提出解除 | 提前30天 |
勞動者以第三十七條提出解除 | 提前30天 | ||
試用期勞動者以第三十七條提出解除 | 提前3天 | ||
職工醫療期 |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 | 3個月 | |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 | 6個月 | ||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單位工作年限5-10年 | 9個月 | ||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單位工作年限10-15年 | 12個月 | ||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單位工作年限15-20年 | 18個月 | ||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單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 | 24個月 | ||
附隨義務 | 用人單位保管勞動合同文本 | 不少于2年 | |
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 15日內 | ||
競業限制 | 競業限制期限 | 不超過2年 | |
經濟補償 | 不滿6個月的 | 半個月工資 | |
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 | 1個月工資 | ||
6個月以上不滿1年 | 1個月工資 | ||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為多少月的本人平均工資 | 前12個月 | ||
勞務派遣 | 被派遣勞動者數量占用工總量 | 不超過10% | |
勞務派遣機構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 | 屆滿60日前提出 | ||
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 | 不少于200萬 | ||
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2年以上 | ||
許可機關收到變更申請應在 | 10日內辦理 | ||
臨時性工作崗位存續時間 | 不超過6個月 | ||
非全日制用工 | 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 | 最長15天 | |
平均每日工作時間 | 不超過4小時 | ||
每周工作時間累計 | 不超過24小時 | ||
第十六章 | 基本養老保險 | 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必須累計繳費年限 | 滿15年 |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 | 法定退休年齡+15年 | ||
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年滿60歲+15年 | ||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 20% | ||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 8% | ||
醫療保險 | 用人單位繳費按職工工資總額比例 | 6%左右 | |
個人繳費為本人工資收入 | 2% | ||
單位繳費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 | 30%左右 | ||
統籌基金支付起付標準,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 | 10%左右 | ||
工傷保險 | 發現事故傷害后,用人單位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的時限 | 30日內 | |
事故發現后,用人單位未申請,職工/近親屬/工會的申報時限 | 1年內 | ||
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 | 60日內 | ||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鑒定結果的時限 | 60日,最長90日 | ||
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結果不服,再次提交鑒定申請的時限 | 15日內 | ||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復查的時間 | 1年后 | ||
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延長停工留薪期不得超過 | 12個月 |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 | 12個月 | ||
失業保險 | 用人單位繳費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 | 2% | |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1年不足5年 | 最長12個月 | ||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5年不足10年 | 最長18個月 | ||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10年以上 | 最長24個月 | ||
個人繳費為本人工資收入的 | 1% | ||
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保機構的時限 | 15日內 | ||
生育保險 | 用人單位繳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1% | |
職業年金 | 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 | 8% | |
個人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人工資的 | 4% | ||
第十七章 | 勞動爭議調解 | 受理調解申請的審理完成時間 | 15日內結束 |
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 | 1年 | ||
勞動爭議仲裁 | 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應當在開庭的 | 5日前 | |
受理仲裁申請的審理完成時間 | 45天,最長60天 | ||
仲裁裁決不服的起訴時間 | 15日內 | ||
勞動者對終局裁決不服的起訴時間 | 15日內 | ||
用人單位對終局裁決不服的申請撤銷裁決時間 | 30日內 | ||
勞動爭議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 | 兩審終局制 | |
訴訟費用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 | 10元 | ||
普通民事糾紛時效 | 2年 | ||
第十八章 | 勞動法律責任 |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 不少于98天 |
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支付2倍工資 | ||
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支付 | 2倍賠償金 | ||
未成年人是指 | 未滿16周歲 | ||
第十九章 | 職稱制度 | 按照職稱系列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 | 不少于25人 |
按照專業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 | 不少于11人 | ||
評審專業每屆任期不得超過 | 3年 | ||
職稱申請報材料在單位內部公示期,以及評審結果的公示期 | 不少于5天 | ||
出席評審會議的專家人數應當不少于職稱評審委員會人數的 | 2/3 | ||
每個評議組評審專家 | 不少于3人 | ||
專業技術職稱系列個數 | 27個 | ||
管理使用 | 公務員考核結果在“好”等次的比例本機關參考總人數的 | 40%以內 | |
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受處分的期間,警告 | 6個月 | ||
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受處分的期間,記過 | 12個月 | ||
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記大過 | 18個月 | ||
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受處分的期間,降級、撤職 | 24個月 | ||
事業單位聘用管理 | 對擬聘人員應在適當范圍公示,公示期一般為 | 7-15天 | |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 | 不低于3年 | ||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3年以上合同的試用期為 | 12個月 |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可以解除聘用 | 15/30日 |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書面通知事業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時間 | 提前30日 | ||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每年累計應不少于 | 90學時 | |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時的 | 2/3 | ||
公務員培訓 | 初任培訓應當在試用期完成,時間一般不少于 | 12天 | |
任職培訓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時間般不少于 | 30天 | ||
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 | 15天 |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于 | 90學時或12天 | |
崗前培訓一般在工作人員聘用之日起 | 6個月內完成 | ||
崗前培訓一般在工作人員聘用之日起6個月完成,最長不超過 | 12個月 | ||
崗位培訓累計時間不少于 | 40學時或5天 | ||
在崗培訓一個聘期內至少參加一次公共科目脫產培訓的學時 | 20學時或3天 | ||
轉崗培訓,在發生變化后多長時間完成 | 3個月 | ||
轉崗培訓,累計時間不少于 | 40學時或5天 | ||
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 開展業務申請備案、設立分機構申請、變更申請的時間 | 15日內 |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服務臺帳應當保存 | 2年以上 |
2022年中級經濟師備考已開啟,時間抓住了就是黃金,抓不住就是流水!如果你現在對學習毫無頭緒,沒有備考方向,那么,233網校經濟師課程就是你的考證好課!
溫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網校-lxh獨立創作完成,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