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 營商環境的概念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基本原則
①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原則。
②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
③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原則。
④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原則。
考點2 用益物權的種類和法律特征
我國用益物權的種類 | |
法律特征 | (1)用益物權是具有獨立性的他物權 (2)用益物權是限制物權 (3)用益物權具有使用的目的 (4)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主要是不動產 |
考點3 合同的分類
(一)根據合同當事人各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分類:1.雙務合同2.單務合同
(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分類:1.諾成合同2.實踐合同
(三)根據法律上是否規定一定的名稱分類:1.有名合同2.無名合同
(四)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分類:1.要式合同2.不要式合同
(五)根據有關聯的合同之間的主從關系分類:1.主合同2.從合同
考點4 合同的生效要件
(1)主體合格;
(2)內容合法;
(3)意思表示真實;
(4)合同形式合法。
考點5 合同的訂立
項目 | 一、要約 | 二、承諾 |
生效要件 | (1)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 (3)是向要約人希望與其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 (4)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 (1)承諾只能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作出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這是承諾最實質性的要件。 |
生效 |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
撤回及撤銷 | (1)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2)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要約人可以要求撤銷該要約。 | 受要約人發出承諾后,承諾生效前,可以 撤回所發出的承諾,取消其效力 |
三、締約過失責任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
考點6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公司類別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會 | 股東會做出如下決議,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 |
董事會 |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3人以上,其成員中可以有公 司職工代表。職工人數300人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除依法設監事會并有公司職工代表的外,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 |
監事會 | 監事會,成員為3人以上。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 |
經理 | 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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