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2023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章節真題
一、單選題
1、要想撤回要約,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之前或者 ()。
A. 受要約人發出承諾之前
B. 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C.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后
D. 受要約人看到要約之前
①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②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的,不發生撤回的效力。
2. 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要約人可以要求撤銷該要約。
2、甲、乙簽訂了一份供貨合同,合同約定甲先供貨,乙后付款。在供貨前,甲有證據證明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無付款能力。對此,甲可依法主張()。
A. 同時履行抗辯權
B. 合同撤銷權
C. 先履行抗辯權
D. 不安抗辯權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后履行一方當事人具有上述情況時,有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當事人的債權的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仍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則不符合公平原則。在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以上情形之一出現時,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債務的履行。
本題目中 “甲有證據證明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無付款能力”甲依法可以主張不安抗辯權,故本題目選擇D
3、要想撤回要約,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之前或者 ()。
A. 受要約人發出承諾之前
B. 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C.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后
D. 受要約人看到要約之前
①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②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的,不發生撤回的效力。
2.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要約人可以要求撤銷該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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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情形中, 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有( )
A. 債務人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
B. 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利益
C.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高價受讓財產危及債權人利益
D.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危及債權人利益,但受讓人不知道且不應知道該情形
E. 債務人無償贈與財產給第三人危及債權人利益
①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
②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綜上描述,本題選擇ABCE,D為干擾項
5、關于要約撤回和要約撤銷的說法, 錯誤的是( ).
A. 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到達,要約無效
B. 撤回要約的通知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撤回要約的通知無效
C. 如果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則要約不得撤銷
D. 撤回要約的通知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無效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的,不發生撤回的效力,因為在此期間,受要約人有可能已經發出了承諾的通知,在這種情況下,要約人就必須接受合同成立的后果。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要約人可以要求撤銷該要約。但是撤銷要約是有法律限制的。《民法典》第476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6、下列合同中, 屬于主合同的是( ).
A. 定金合同
B. 抵押合同
C. 借款合同
D. 質押合同
選項ABD都屬于擔保合同,從合同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合同要約的承諾,其生效時間確認的方式采用( )
A. 通知主義
B. 了解主義
C. 發生主義
D. 到達主義
8、合同可以分為主合同和從合同,下列屬于主合同的是()
A. 借款合同
B. 定金合同
C. 保證金合同
D. 抵押合同
選項BCD錯誤;屬于從合同,從合同是指不能單獨存在的,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合同,也稱為“附屬合同”。例如,在當事人之間訂立有借款合同和為保證履行該借款合同的擔保合同時,借款合同是主合同,而擔保合同就是該借款合同的從合同。
9、根據合同法原理,當事人一方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議的意思稱為()
A. 協議
B. 要約
C. 承諾
D. 要約邀請
選項D錯誤;2.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選項C錯誤;3.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選項A錯誤;為干擾項
10、下列法律制度中,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范的是()
A. 法人制度
B. 反壟斷法律制度
C.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D. 公司法律制度
11、合同訂立過程中,關于承諾的說法,錯誤的是()
A. 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B. 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作出
C. 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
D. 承諾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銷
選項A正確;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選項D錯誤;受要約人發出承諾后,在承諾生效前,可以撤回所發出的承諾,取消其效力。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承諾的撤回只能在承諾生效前作出,此時要約人尚未接到受要約人的承諾,合同還沒有成立,因此還
12、關于定金合同的說法,錯誤的是( )。
A.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B. 定金的擔保作用通過定金罰則體現
C. 定金合同是諾成合同
D. 定金是合同的一種擔保方式
二、多選題
1、下列情形中, 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有( )
A. 債務人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
B. 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利益
C.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高價受讓財產危及債權人利益
D.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危及債權人利益,但受讓人不知道且不應知道該情形
E. 債務人無償贈與財產給第三人危及債權人利益
①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
②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綜上描述,本題選擇ABCE,D為干擾項
2、下面哪個合同可撤銷( )
A. 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B. 一方以欺詐的手段在對方違背真實意思下簽訂的合同
C.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
D.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E. 無代理權訂立的合同
①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②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③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④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選項D錯誤:屬于無效合同;
選項E錯誤: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3、關于合同履行的說法,正確的有()。
A. 進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支付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B. 在合同中沒有對履行方式加以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C. 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中必須由合同當事人履行的,不得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D. 支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
E. 提供貨物的,在收貨方所在地履行
2.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如果履行地點不明確,
①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選項A錯誤);
②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選項D正確)
③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選項E錯誤)
3.履行方式是指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方法。一般由法律規定或由合同約定,或者是由合同的性質決定。凡是屬于一次性履行的債務,債務人不得分次履行,凡是要求分期分批履行的債務,不得一次性履行,否則就是不適當履行。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對履行方式加以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選項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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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章節真題
一、單選題
1、合同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而訂立的顯失公平的合同屬于()。
A. 可撤銷合同
B. 未成立的合同
C. 效力待定的合同
D. 無效合同
①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②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③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④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故本題選A)
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食品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先付款前,爆出乙公司食品違法使用添加劑的新聞,導致乙公司商譽盡失。此種情形下,甲公司可以行使()
A. 先履行抗辯權
B. 不安抗辯權
C. 先訴抗辯權
D. 同時履行抗辯權
2.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有先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在有證據證明后給付人具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時,可以中止自己先給付義務的履行。
3.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當事人在沒有約定先后履行順序時,一方在對方未進行對等給付之前,有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的權利。
4.先訴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人請求其履行保證責任時,有權要求主債權人先就債務人財產訴請強制執行,否則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一種抗辯權利。
本題目中“爆出乙公司食品違法使用添加劑的新聞,導致乙公司商譽盡失”屬于有證據證明后給付人具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時,可以中止自己先給付義務的履行,故選擇B
3、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相對人可以經營,被代理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內予以追認。
A. 60日
B. 90日
C. 30日
D.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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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終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是( ) 。
A. 混同
B. 提存
C. 抵銷
D. 合同履行
①概括承受,即合同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權利與義務。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常見的現象是企業的合并,合并前的兩個企業之間互有債權債務,兩個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債權債務因同歸于一個企業而消滅。
②特定承受,即因債權人讓與或債務人承擔而承受權利義務。混同的效力是導致合同關系的絕對消滅。
選項B錯誤;提存是指債務人于債務已屆履行期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需要債權人的協助。如果債權人不協助債務人履行,對債務
選項D正確;合同履行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互相履行完合同義務,實現債權,就是合同的履行。當事人通過合同的履行而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終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選項C錯誤;抵銷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同種類的給付義務時,將兩項義務相互沖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內消滅。
5、下列合同中,既是單務合同又是實踐合同的是( ) 。
A. 買賣合同
B. 借用合同
C. 贈與合同
D. 租賃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除了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要有一方當事人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實踐合同也稱要物合同。
借用合同既是單務合同又是實踐合同。
綜上所述,本題目選擇B; ACD屬于諾成合同 雙務合同
6、甲乙兩公司之間存在借貸關系,在合同履行期間兩公司合并,此種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的方式是()
A. 免除
B. 抵銷
C. 混同
D. 提存
①概括承受,即合同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權利與義務,常見的現象是企業的合并,合并前的兩個企業之間互有債權債務,兩個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債權債務因同歸于一個企業而消滅。本題屬于這種情況。
②特定承受,指因債權人讓與或債務人承擔而承受權利義務。
選項A錯誤;免除債務是指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行為《民法典》第575條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選項B錯誤;抵銷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同種類的給付義務時,將兩項義務相互沖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內消滅。
選項D錯誤;提存是指債務人于債務已屆履行期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
二、多選題
1、下列屬于要約邀請的是( )
A. 寄送的價目表
B. 基金招募說明書
C. 招標公告
D. 拍賣公告
E. 貨架上明碼標價的商品
E錯誤: 在有些情況下,受要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商店中標明價格的商品銷售、懸賞廣告等,就是向不特定的顧客發出的要約。【特例:商店中標明價格的商品銷售、懸賞廣告屬于要約】
2、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是()
A. 違約責任
B. 返還財產責任
C. 不當得利責任
D. 締約過失責任
(1)締約過失責任是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故本題選D)
(2)違約責任則是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后,是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關于債權人代位權的說法,正確的有( ) 。
A.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B. 債權人的代位權可以直接向第三人即次債務人主張
C.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 由債務人負擔
D.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
E. 債權人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該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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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屬于無效合同的有()
A. 重大誤解
B. 主體無民事行為能力
C. 違反法律強制規定
D.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或第三者利益
E. 無權代理
無效合同主要包括五類: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③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④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
⑤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而簽訂的合同
A選項錯誤:重大誤解屬于可撤銷的合同;
E選項錯誤:無權代理是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2021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章節真題
一、單選題
1、根據合同法律原理,關于合同的說法,錯誤的是( )。
A. 合同是關于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B. 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
C.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在特殊條件下是不平等的
D. 合同是當事人在自愿原則的基礎上進行的民事行為
選項C錯誤;(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當事人民事法律地位平等正是民法的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在合同關系中是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命令和服從的關系的。
選項D正確;(2)合同是在當事人自愿基礎上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
選項B正確;(3)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
選項A正確;(4)合同是關于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的主要區別是( )。
A.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名稱
B. 合同的成立是否要求具備特定形式
C. 合同當事人各方承擔權利義務的方式不同
D. 合同成立是否要求交付標的物
選項B錯誤;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選項C錯誤;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根據合同當事人各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可以將合同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選項D錯誤;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以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3、A公司向B公司出售貨物,雙方約定送貨上門。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委托快遞公司進行運輸,快遞員乙在送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貨物未能按期交付給B公司,B公司應當向()主張違約責任。
A. 甲
B. 乙
C. 快遞公司
D. 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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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公司欠乙公司借款5萬元。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乙公司收貨后應向甲公司支付貨款5萬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的債務,可以適用債的( )。
A. 提存
B. 混同
C. 免除
D. 抵銷
選項B錯誤:混同是指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而使合同關系終止的事實。混同以債權與債務歸于一人而成立,與人的意志無關,因而屬于事件的范疇。
選項C錯誤:免除債務是指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行為。
選項D正確:抵銷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同種類的給付義務時,將兩項義務相互沖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內消滅。
二、多選題
1、關于要約和要約邀請的說法,正確的有()。
A. 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要約邀請沒有法律約束力
B. 要約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對人發出,要約邀請主要向不特定的主體發出
C. 要約的目的在于訂立合同,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
D. 要約和要約邀請均能夠使相對人獲得承諾資格
E. 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并足以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要約邀請的內容無此要求
選項C正確;①目的和效果不同。要約能夠使相對人獲得承諾資格,要約發出后,只要相對人作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約邀請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要約邀請發出后,得到的回應可能是對方的要約,在對方的要約尚沒有得到承諾時,合同不能成立。
選項B正確;②對象不同。要約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對人發出;而要約邀請是向不特定的主體發出。這里要注意的是,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選項E正確;③內容不同。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足以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的內容只是表達了行為人愿意訂立合同的意圖,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
選項A正確④法律約束力不同。由于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他人在接到要約邀請后有可能發出要約也可能置之不理,所以,要約邀請是沒有任何約束力的;要約則不同,要約發出后,在一定期間對要約人是有約束力的。
選項D錯誤;要約能夠使相對人獲得承諾資格,要約發出后,只要相對人作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約邀請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要約邀請發出后,得到的回應可能是對方的要約,在對方的要約尚沒有得到承諾時,合同不能成立。故D錯誤。
綜上本題選擇ABCE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 。
A. 合同的內容合法
B. 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
C. 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D. 合同的形式合法
E. 行為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定金合同屬于()。
A. 主合同
B. 從合同
C. 雙務合同
D. 諾成合同
E. 實踐合同
2.主合同是指不以依賴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不能單獨存在的,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合同,也稱為“附屬合同”。
3.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稱不要物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了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還需要有一方當事人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實踐合同也稱要物合同。
4.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訂立時或履行前,給付對方一定數額金錢的擔保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選項CDE正確;定金合同是從合同、雙務合同、實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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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金合同屬于()。
A. 主合同
B. 從合同
C. 雙務合同
D. 諾成合同
E. 實踐合同
2.主合同是指不以依賴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不能單獨存在的,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合同,也稱為“附屬合同”。
3.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稱不要物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了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還需要有一方當事人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實踐合同也稱要物合同。
4.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訂立時或履行前,給付對方一定數額金錢的擔保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選項CDE正確;定金合同是從合同、雙務合同、實踐合同。
5、關于約定解除與協議解除的說法,正確的有() 。
A. 約定解除屬于事先的約定,而協議解除屬于事后的約定
B. 當事人約定解除權的,一定會產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C. 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是一種單方行為, 協議解除是一種雙方行為
D. 協議解除合同實際就是通過一個新的合同解除原來的合同
E. 協議解除需要經過對方同意才能達成
選項A正確;①約定解除屬于事先的約定,即在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沒有履行必要的情況出現之前就事先予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而協議解除屬于事后的約定,是在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沒有履行必要的情況出現之后由當事人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
選項B錯誤,D正確;②當事人約定解除權的,并不一定會產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只有在條件成就時,當事人依據事先的約定,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而當事人通過協議解除合同的,則是已經出現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一旦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就能夠產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在協議解除合同的場合,當事人不是根據事先約定的解除權,而是以一個新的合同來解除原來訂立的合同。
選項CE正確;③約定解除是基于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而解除權的行使是一種單方行為,因此在約定解除合同的場合,解除權人不必經對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而協議解除是當事人雙方通過協議解除合同,所以只有當事人雙方就合同解除的事宜意思表示一致方可進行,不能單方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本題選擇ACDE
6、以下屬于諾成合同的是()
A. 保管合同
B. 贈與合同
C. 借用合同
D. 買賣合同
E. 租賃合同
選項AC錯誤;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屬于實踐合同,不屬于諾成合同。
7、下列選項中屬于要約邀請的有( ) 。
A. 招標公告
B. 招股說明書
C. 拍賣公告
D. 商品銷售
E. 懸賞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