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
1、概念:
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2、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幾種行為的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例題15:單選】下面( )不是締約過失責任的特點。
A.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 B.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C.一方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應負的義務 D.造成相對人信賴利益的損失
233網校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