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收入項目的確認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5)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6)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人的實現。
(7)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8)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9)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10)債務重組收入,應在債務重組合同或協議生效時確認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