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須與報考時所使用的身份證件一致)進入本科目考試所指定考場,按座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自考試開始前30分鐘起,應試人員可登錄考試機等待開考。
三、應試人員參加考試無須攜帶任何文具。禁止將(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工具及考試相關資料等帶入考場座位。
四、《經濟基礎知識》科目和《專業知識與實務》科目實行合并組織、分科目連續作答。《經濟基礎知識》科目考試開始5分鐘后,遲到的應試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每個科目考試時長(最長作答時間)為1.5小時,兩科目總計考試時長為3小時。每科目可提前15分鐘交卷,兩科目合計可提前30分鐘交卷;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經監考人員同意,應試人員可提前離開考場。
五、應試人員須按照考試系統提示的要求進行操作,不得擅自對計算機進行冷、熱啟動,不得關閉電源或作出其他與考試無關的操作。
六、應試人員應按照考試系統的提示登錄系統,須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及《操作指南》,并點擊“我已閱讀”按鈕。考試開始后,考試系統將自動進行計時,應試人員作答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顯示的結果為準。
七、應試人員須在考場內保持安靜;獨立進行作答,不得與其他應試人員交流討論,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遇到無法登錄、系統故障等異常情況時可舉手詢問,不得自行處置。
八、應試人員應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監督和檢查,服從工作人員安排。
九、應試人員交卷后,須確認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離開考場;若界面提示“交卷失敗”,須及時聯系監考人員。
十、應試人員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十一、考試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