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辦理:
(一)報名條件復核
根據山東省人事廳《關于人事考試資格證書發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3]23號)要求,在辦理資格證書前,須對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的報名條件進行復核。
1、復核范圍
中級資格成績全部合格(包括2005-2006年兩年滾動期內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目合格的考生)和初級資格2門成績全部合格者。
2、復核辦法
由單位統一報名的人員,初級資格由各區、市人事局和市直及駐青單位進行復核,中級資格由市人事局考試中心進行復核。
2006年在青島理工大學、青島華夏職教中心的兩個報名點個人報名考試的中級、初級考試合格人員由青島市人事局考試中心復核。
3、復核時間及地點
(1)由單位統一報名的人員,初級資格符合時間、地點由各主管單位確定,各單位將初級資格復核結果報送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中級資格復核時間:
市直單位:2006年10月24日
駐青單位:2006年10月25日
各區、市人事局復核時間另行通知。
(2)個人報名合格人員中、初級資格復核時間:
青島理工大學報名人員復核時間:2006年10月9日至10日
青島華夏職教中心報名人員復核時間:2006年10月11日至13日
(3)地點:青島市人事局考試中心(香港中路18號,福泰廣場1101房間)
4、復核材料
(1)《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2)與準考證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兩寸照片各一張(一寸照片貼在登記表貼照片處,兩寸照片貼在登記表左上角,以備辦理證書用)
(3)準考證(無準考證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 (均為原件)
(4)《會計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復核匯總表》(各主管單位填寫,個人報考人員不填)
(二)證書辦理
考試合格并經復核通過的人員即可交納資格證書工本費,辦理資格證書。
(三)證書工本費收費標準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4]196號),資格證書工本費每本7元。
四、獲得資格時間
凡參加2006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復核通過的人員,其獲得資格時間從2006年5月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