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詳情如下: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的子女處于學前教育階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子女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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