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莆會考辦[2014]01號
莆田市2014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告知書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第12號令)相關規定,對莆田市2014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1名考生(名單附后),擬處以當次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因《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告知書》無法直接送達,特此公告送達。
序號 |
考生姓名 |
考生準考證號 |
考試科目 |
違紀描述 |
處理情況 |
1 |
林明義 |
10400010784 |
經濟法 |
該考生在考試期間,擅自攜帶手機。 |
按照人社部12號令第二章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處理,考生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以上考生自公告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向莆田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陳述和申辯。
莆田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 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