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已發布,從云南財政會計管理網獲悉,云南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會計人員可自行選擇網絡繼續教育平臺參加繼續教育。詳情如下:
一、云南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含中央駐滇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或不從事會計工作但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可自愿選擇網絡繼續教育方式參加繼續教育,也可選擇《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形式參加繼續教育。
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網絡繼續教育機構提供的公需科目包括法律法規、理論政策、職業道德、管理技能、智能財務、信息技術、人文歷史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等專業知識。
三、會計人員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學分折算辦法在課程設置中明確。對會計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應取得的學分,可以單獨選擇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完成,也可以選擇《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繼續教育形式完成。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省范圍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四、為確保網絡繼續教育質量,省財政廳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5家網絡繼續教育機構為全省會計人員提供網絡繼續教育服務。會計人員可通過登陸云南省財政廳門戶網站(http://link.233.com/22425/)在線服務—會計管理—繼續教育在線學習,自行選擇網絡繼續教育平臺參加繼續教育。
五、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會計人員能力框架,指導網絡繼續教育機構完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科目。各州(市)、縣(市、區)財政局會同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和指導本轄區會計人員自愿參加網絡繼續教育。
六、會計人員參加網絡繼續教育的,由網絡繼續教育機構提供培訓情況和考試考核結果。省財政廳負責統一登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各州(市)、縣(市、區)財政局負責管理和檢查本轄區會計人員完成繼續教育情況。對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會計人員,在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七、會計人員應在當年完成本年度繼續教育。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可在次年6月底前通過網絡繼續教育方式完成繼續教育并取得相應學分。
原文標題:云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原文來源:http://link.233.com/13550/page86?article_id=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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