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會計考試收費上下級結算的通知
泉財會〔2016〕418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重新核定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6】179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重新核定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5】53號)和《關于重新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分成比例的通知》(閩財會【2014】27號)、《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注冊會計師考試考務費收入分成比例的批復》(閩財稅【2015】15號)的規定,結合我市會計考試的實際情況,現將考試收費上下級結算重新調整如下:
一、 考務費分成比例
項目 | 考試費收費標準 | 省級分成 | 市本級分成 | 各縣(市、區)分成 | 備注 |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 | 初級: 50元/科.人 中級:50元/科.人 高級:50元/科.人 | 初級: 20元/科.人 中級:20元/科.人 高級:20元/科.人 | 初級:30元/科.人 中級:30元/科.人 高級:30元/科.人 | 市本級分成用于考點考務費的支出 | |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費 | 50元/科.人 | 10元/科.人 | 25元/科.人 | 15元/科.人 | 市本級分成用于考點考務費的支出,各縣區分成用于會計辦證和會計繼續教育等支出 |
注冊會計師考試費 | 專業階段:75元/科.人 綜合階段:60元/科.人 | 專業階段:11元/科.人 | 專業階段:12元/科.人 綜合階段:8元/科.人 | 市本級分成用于考點考務費的支出 |
二、《關于規范會計考試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泉財會【2009】95號)和《關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上下級結算的通知》(泉財會【2010】461號)文件中關于會計考試考務費分成比例等規定同時廢止。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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