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會計工作年限的說明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此,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行后,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年限。(也就是說2000年7月1日以后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時間開始計算從事會計工作年限)
二、會計工作年限的界定方法:
財政部2000年11月21日《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因此,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其含義:
1、報考人員取得全日制國家承認正規學歷畢業后,參加工作若干年,又參加全日制高一層次學歷學習(指脫產學習),并取得國家承認正規學歷畢業。前一學歷畢業后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與后一學歷畢業后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的總和;
2、報考人員取得全日制國家承認正規學歷畢業后(如:初中、高中、大專等),參加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函授、網絡教育、遠程教育等利用業余時間進行的學歷教育,并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畢業后。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應為取得全日制教育畢業后計算,也就是說業余時間的學歷教育年限,計入從事會計工作年限。
3、在職人員考取國內碩士生,學習期間計算會計工作時間;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后,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會計工作時間。
4、高等學校畢業后繼續考取研究生的人員,其在校學習期間不計算會計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