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 計價格[2000]1567號
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
你部《關于提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的函》(財會[2000]2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部所屬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在舉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向地方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收取考務費。現將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務費(含命題審題、試卷和答題卡印制運輸、考試檢查驗收、培訓、題庫研究開發等工作所需的費用)每人每科6元,由全國會計考辦向地方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收取。
二、 全國會計考辦收取的上述費用應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的有關規定,繳入中央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收入全額上繳中央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部按照批準的計劃從財政專戶中核撥,按規定用途安排使用。
三、 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四、 收費單位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