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經濟法》教材主要變化
章節 |
教材主要變化 |
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
全部重新編寫;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增加的內容:(1)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 (2)解散公司訴訟 (3)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和董事會的決議例題 刪除的內容:(1)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與《公司法》對公司規定的區別 (2) 公司股東權利的內容 (3)變更登記部分、公司變更住所和變更類型的規定 (4)股東知情權和分紅權 (5)登記程序 (6)設立分公司應提交的文件 (7)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
第三章 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
由原教材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合并而成 刪除內容:(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部分例題 (2)外商投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和外商投資部分的例題 變化內容:外商投資企業概念 |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系原教材的第八章, 增加的內容:債務的抵充順序 調整的內容:(1)撤銷權 (2)合同的擔保 |
第五章 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 |
本章系重新編寫,由增值稅和消費稅組成。 增值稅的亮點:(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2)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抵扣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及其運費,但僅限于設備類,用于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3)下調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標準(工業類企業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以下,商業類企業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以下),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不再劃分行業,一律下調至3%;(4)在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中,縮小了“非正常損失”的范圍(新規定僅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5)新增了“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規定;(6)取消了原“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和“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按正常購銷貨物處理;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政策。 消費稅的亮點:(1)消費稅稅率:甲類卷煙56%,乙類卷煙36%,雪茄煙36%;(2)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計征的消費稅。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卷煙,在銷售時納稅;(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酒和酒精為原料生產的酒,用于連續生產的準予抵扣(不包含外購的)。 |
第六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
本章系新增章節,內容主要的有: (1)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2)收入總額,確認收入的條件 (3)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 (4)稅前扣除項目和禁止稅前扣除項目 (5)企業資產的稅收處理 (6)稅收優惠 (7)企業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 |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
由原教材的第六章轉移而來,但本章變化比較大 新增內容:(1)證券法的法律淵源和適用對象 (2)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監會的職責和措施 (3)證券發行方式,發行類型 (4)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條件 配股 增發的條件(重要) (5)非公開發行股票(重要) (6)個人申請保薦人代表的條件,對短線交易的限制,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 (7)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的詳細規定,證券民事訴訟的管轄 |
第八章 相關法律制度 |
本章系新增章節,主要包括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反壟斷法律制度、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價格法律制度、財政監督法律制度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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