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根據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情況的統計分析,經與財政部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請按照上述合格標準對各級別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并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7月30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相應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