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2〕4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有關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規劃與管理工作,經與有關部門和相關考試管理機構研究,現將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請按照《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見附件),做好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各項考試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考試日期的,將提前另行通知。
二、在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中,增加了通信專業初級、中級和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機動車檢測維修師2項職業水平考試,請行業主管部門和考務管理機構做好考試的準備工作。未列入該年度考試工作計劃的其他專業的考試日期,待確定后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密切協作,認真落實考試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考試各項準備工作,真正做到公平考試、安全考試。
附件: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2年9月28日
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序號 |
專業名稱 |
考試日期 | |
1 |
職稱外語 |
3月30日 | |
2 |
假肢制作師、矯形器制作師(紙筆作答) |
4月14日 | |
3 |
公安(刑偵、技偵) | ||
4 |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
4月13、14日 | |
5 |
注冊建筑師 |
一級 |
5月11、12、13、14日 |
二級 |
5月11、12日 | ||
6 |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 ||
7 |
衛生(初級、中級,紙筆作答和人機對話) |
5月18、19、25、26日 | |
8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5月25、26日 | |
9 |
監理工程師 | ||
10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
11 |
一、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 | ||
12 |
助理廣告師、廣告師 | ||
13 |
管理咨詢師 |
5月26日 | |
14 |
棉花質量檢驗師 |
5月26日—30日 | |
15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6月15、16日 | |
16 |
一級注冊計量師 | ||
17 |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 ||
18 |
注冊稅務師 |
6月22、23日 | |
19 |
質量(初級、中級) |
6月23日 |
20 |
價格鑒證師 |
9月7、8日 | |||||
21 |
注冊資產評估師 | ||||||
22 |
注冊設備監理師 | ||||||
23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24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
25 |
物業管理師 | ||||||
26 |
勘 |
注 |
巖土 |
9月7、8日 | |||
港口與航道 | |||||||
水利 |
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 ||||||
水工結構 | |||||||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 |||||||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 |||||||
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發輸變電 | ||||||
供配電 | |||||||
注冊公用設備 |
暖通空調 | ||||||
給水排水 | |||||||
動力 |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
注冊結構工程師 |
一級 | ||||||
二級 |
9月8日 | ||||||
27 |
外銷員、國際商務師 |
9月14、15日 | |||||
28 |
一級建造師 | ||||||
29 |
注冊測繪師 | ||||||
30 |
通信(初級、中級) | ||||||
31 |
房地產估價師 |
10月12、13日 | |||||
32 |
房地產經紀人 | ||||||
33 |
審計(初級、中級、高級) |
10月13日 | |||||
34 |
統計(初級、中級、高級) | ||||||
35 |
出版(初級、中級) | ||||||
36 |
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 |
10月14日-11月30日 | |||||
37 |
執業藥師 |
10月19、20日 | |||||
38 |
造價工程師 | ||||||
39 |
企業法律顧問 | ||||||
40 |
招標師 | ||||||
41 |
注冊城市規劃師 | ||||||
42 |
拍賣師(紙筆作答) | ||||||
43 |
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 |
10月26日 | |||||
44 |
會計(初級、中級、高級) |
10月26、27日 | |||||
45 |
注冊驗船師(船舶和海上設施) | ||||||
46 |
經濟(初級、中級) |
11月2日 | |||||
47 |
假肢制作師、矯形器制作師(實際操作) |
11月9、10日 | |||||
48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初級、中級、高級) | ||||||
49 |
一、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 | ||||||
50 |
拍賣師(實際操作) |
11月23、24日 | |||||
51 |
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
各地自行確定 |
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