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問:對違紀違規的考生,將如何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和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3號令)規定,對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資歷證明的考生,將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0、問:對違紀違規的考生,將如何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和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3號令)規定,對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資歷證明的考生,將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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