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初級資格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考中級資格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會計工作年限指取得學歷之前與之后,從事會計工作年限之和。
(三)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中、初級資格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考相應級別的考試。
(四)港澳居民參加考試報名條件
1.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對符合財政部、人事部規定的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考試。
2.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規定,提交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五)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要求如下:
1.應屆畢業生是指在考試年度(2009年)可畢業取得高中以上學
歷的應屆畢業生;
2.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攜帶以下材料: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能夠證明考生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