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1年度會計職稱考試準考證打印提示信息如下:
準考證打印時間:2011年4月1日至5月13日。
打印網址:全省統一采用財政部網報系統實施準考證打印工作,考生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60.208.116.167:8080/ksbm/usercxzkz.jsp。
考試時間: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5日 |
—— |
—— |
9:00—11:30 |
經濟法 |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考試大會計職稱站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考生須知
一、考生在開考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查。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開考后6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退場。
二、考生可以攜帶鋼筆、簽字筆、鉛筆、橡皮、和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免套)進入考場和考試座位。進入考場后,必須將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保管,開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計算器。
三、考生須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在試卷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座次號和答寫主觀題,并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涂準考證號、報考級別、考試科目、座次號和答寫客觀題,考試中一律不得使用涂改液和紅筆,試卷上如出現涂改液和紅筆,試卷一律作廢。
四、考生發現試題、答題卡分發錯誤,試題、答題卡字跡模糊、有褶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確有需要時必須有監考人員同意和陪同。
六、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和談論。
七、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并接受監考人員監考和檢查。
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題、答題卡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試題、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如果考生在考試開始60分鐘后,考試結束前交卷,也應執行本款規定。
九、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座位坐錯、姓名和準考證填寫錯誤等造成成績差錯,后果自負。
十、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照人事部下發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關于實施<專業技術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25號)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