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發放通知
2010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定于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6日發放,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發放時間: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6日(期間周六、日不發放)。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發放地點: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二樓深圳市考試院審核發證窗口11號窗(中級),12號窗(初級)。
發放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文件相關要求,深圳市考試院將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的,頒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審不合格的,成績作廢,證書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見附件1),憑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領取證書以及報名發證登記表(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因故不能本人領取,委托他人代領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需出示代領人身份證。
注:以下14人因故未能下發證書
姓名 |
級別 |
原因 |
車×× |
中級 |
補交材料,證書制作中 |
周× |
中級 |
補交材料,證書制作中 |
段×× |
中級 |
補交材料,證書制作中 |
黎×× |
中級 |
缺材料 |
孫×× |
初級 |
補交材料,證書制作中 |
魏×× |
初級 |
補交材料,證書制作中 |
張× |
中級 |
補交材料,證書制作中 |
鄭×× |
初級 |
缺材料 |
龔×× |
初級 |
證書損壞,需重新制證 |
陳×× |
初級 |
證書損壞,需重新制證 |
葉×× |
初級 |
證書損壞,需重新制證 |
王×× |
初級 |
證書損壞,需重新制證 |
陳× |
初級 |
證書損壞,需重新制證 |
黃×× |
初級 |
證書損壞,需重新制證 |
黎××,需補交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照片、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以便制作證書;
鄭××,需補交照片和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以便制作證書。
深圳市考試院
二○一○年十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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