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今2020年5月份已經順利表決通過,近日公布了正式的《民法典》條文。這部法律將于2021年1與1日正式實施。這就意味著在2021年的中級經濟法教材中很有可能納入《民法典》的相關內容。接下來,233網校學霸君就給大家分析一下,到底哪里會受影響,以及哪些考生需要特別注意!【新頒布的“民法典”哪些可能會出題?立即查看>>】
《民法典》分為七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在這部民法典中,對于合同內容的變動,可以說是全方位的,很多細小的內容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對中級經濟法第五章的影響也是徹底性的,加上第五章又是中級經濟法考試中的重點章節。可想而知到2021年的備考壓力會有多大。為什么這么說呢?且看以下分析。
我們先來看一下,中級經濟法這兩章的考情分析,以及與這部新法典所涉及的內容的聯系。
從歷年考試所占分值來看,中級經濟法第一章:總論——近三年分值8分左右,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近三年分值17分左右。
2020年中級經濟法重要章節與預計分值
從考試題型來看,第五章活躍在各種題型中,從主觀題到客觀題都有第五章的身影。
(以上內容是根據2019年中級經濟法考題整理的第五章在各個題型中所占的分值及考點。)
對比一下民法典和中級經濟法教材內容,不難發現,民法典中的合同編和總則編分別對應的是中級經濟法的第五章、第一章,但第一編總則編的內容對比之前的規定幾乎沒有實質性內容的變動,因此,中級經濟法第一章的內容預計不會發生變動。而第三編合同編對合同內容變動比較大,例如:《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而之前《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民法典》對代位權沒有要求必須是債務人的“到期”債權。而經濟法第五章第四節合同的履行--保全措施中撤銷權也是如此。
再比如經濟法第五章涉及的保證內容。《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這完全是更改了之前的認定。
根據歷年考試經驗來看,一般改動的內容都比較容易考察到。所以在《民法典》還沒有納入教材之前,2020年報考了經濟法這門考試的考生務必要牢牢把握機會,努力備考,爭取今年拿下中級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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