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分析題
(2010年)甲公司為上市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發生的有關業務資料如下:
(1)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合同違約被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賠償違約金1000萬元。至2009年12月31日,該項訴訟尚未判決,甲公司經咨詢法律顧問后,認為很可能賠償的金額為700萬元。
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該項未決訴訟事項確認預計負債和營業外支出700萬元,并確認了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所得稅費用為175萬元。
(2)2010年3月5日,經法院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違約金500萬元。甲、乙公司均不再上訴。
其他相關資料:甲公司所得稅匯算清繳日為2010年2月28日;2009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0年3月31日;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
根據法院判決結果,編制甲公司調整2009年度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會計分錄。
根據調整分錄的相關金額,填列答題紙(卡)指定位置的表格中財務報表相關項目。
(減少數以“-”表示,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
(1)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①記錄應支付的賠款,并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預計負債 700
貸:其他應付款 5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50
②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0
③調整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
貸:盈余公積 15
(2)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
單位:萬元
調整項目 |
影響金額 |
利潤表項目: |
|
營業外支出 |
-200 |
所得稅費用 |
50 |
凈利潤 |
150 |
資產負債表項目: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50 |
其他應付款 |
500 |
預計負債 |
700 |
盈余公積 |
15 |
未分配利潤 |
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