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會計準則于2020年進行全新編寫,因此2020年的中級教材將本章刪除。但是往年教材本章都是重要的打基礎章節,因此預測2021年的教材會將本章加進來。準備明年參考的學員,可以提前預習一下債務重組的相關內容。
一、債務重組的新定義
舊定義 | 新定義 |
強調→存在讓步+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 | 強調→重新達成協議(不改變對手方) |
二、會計處理
(一)終止確認的總原則
1、是否能夠終止——按照金融資產轉移的準則進行規范
2、合同權利終止時,就終止
3、當償還的現時義務終止時,就終止
4、在年前商量進行債務重組,但沒有達成協議→但是,年后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期間達成協議→作為正常業務處理,而不作為調整事項
5、債權終止,請把減值準備也一并帶走
6、其他債權投資終止,請把其他綜合收益一并帶走
(二)具體分析
方式一:以資產清償債務或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債務人和債權人都終止確認
方式二:修改其他條款——債權人終止、債務人看實質是否終止
其中“實質性修改”的含義:(原債務剩余期間現金流量現值-新債務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原債務剩余期間現金流量現值>10%
【注意】折現率均采用原債務的實際利率。
方式三:組合方式——債權人終止、債務人看實質是否終止
三、債權人所做分錄總結——解決兩個問題:①受讓資產是多少;②債務重組損益是多少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或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情形 | 計價 | 差額 |
受讓金融資產 | 按金融工具準則處理:以公允價值入賬 | 走“投資收益” |
受讓非金融資產 | 放棄的公允價值+相關稅費-可抵扣進項稅 其中:①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投資的成本,同上述處理; ②控股形成的——按照合并準則進行處理 | 除了“控股”的情形,其余的都走“投資收益” |
受讓多項資產 | 金融資產單獨分【先扣生效日的公允價值】,剩下的【凈額】非金融資產按比例分(按照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比例) 【注意】金融資產最后是以受讓日的公允價值入賬【分配是按生效日】【差額還是投資收益】 | 走“投資收益” |
受讓處置組 | ①有金融工具的,按照其準則進行處理 ②金融資產以外的,以扣除其后的凈額+承擔的負債,以合同生效日公允價值的比例進行分配 | 走“投資收益” |
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 中級會計實務不涉及該內容 |
(二)修改其他條款
情況 | 處理 |
修改條款→全部債權終止 | ①修改條款后,以公允價值入新賬 ②差額走“投資收益” |
修改條款→債權沒有全部終止 | ①繼續以攤or公允(其他綜合收益)or公允(當期損益)進行后續計量 ②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以新協議重新計算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差額計入“投資收益”【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 |
修訂中產生的成本或費用,應當調整修改后的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并在剩余期限內攤銷。 |
(三)組合方式——一般認為做出了實質性修改
1、按照修改后的條款——以公允價值計量新的
2、非金融資產的部分:按照(放棄債權公允-金融資產-重組債權當日公允價值)按受讓金融資產外的公允價值比例分配【按照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
3、差額同樣計入“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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