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本身的賬務處理其實并不難,但是這一章可以構成一個“殼”融合銷售退回考察綜合題,因此,這一章和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建議放在倒數兩章學習。本文主要解決會計分錄編制的思路問題,只要掌握總體原則,就可以以不變應萬變。
一、總體原則
(1)若是調整:既調賬,也調表,不披露
(2)若不調整:披露
二、“日后”的解讀
三、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的區分
四、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報表
(1)損益類: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處理,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若涉及“稅”:
①在匯算清繳前,調報告年度(即2019年);清繳后,調本年度(2020年);
②若稅法規定不能調,則計入遞延,均計入報告年度。
(3)涉及“利潤分配”的,要記得調增減“盈余公積”。
(4)涉及貨幣資金的,不調報表。
五、非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如有的情況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產生重大影響,應在報告年度(即2019年)的附注中披露。
我們一起做下下面這個典型例題,歡迎大家在評論區討論與提問
六、實戰演練
【2014年綜合題】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且預計在未來期間保持不變,2013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4年3月20日完成;2013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4年4月5日,甲公司有關資料如下:
(1)2013年10月12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項銷售合同,約定甲公司在2014年1月10日以每件5萬元的價格向乙公司出售100件A產品,甲公司如不能按期交貨,應在2014年1月15日之前向乙公司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簽訂合同時,甲公司尚未開始生產A產品,也未持有用于生產A產品的原材料。至2013年12月28日甲公司為生產A產品擬從市場購入原材料時,該原材料的價格已大幅上漲,預計A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為6萬元。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在與乙公司協商是否繼續履行該合同。
(2)2013年10月16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了一項購貨合同,約定甲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之前向丙公司支付首期購貨款500萬元。2013年11月8日,甲公司已從丙公司收到所購貨物。2013年11月25日,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未能按期支付首期購貨款而被丙公司起訴,至2013年12月31日該案尚未判決。甲公司預計敗訴的可能性為70%,如敗訴,將要支付60萬元至100萬元的賠償金,且該區間內每個金額發生的可能性大致相同。
(3)2014年1月26日,人民法院對上述丙公司起訴甲公司的案件作出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丙公司90萬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均表示不再上訴。當日,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了90萬元的賠償款。
(4)2013年12月26日,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了一項售價總額為1000萬元的銷售合同,約定甲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向丁公司發貨。甲公司因2014年1月23日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無法按時交貨,與丁公司協商未果。2014年2月15日,甲公司被丁公司起訴,2014年2月20日,甲公司同意向丁公司賠償100萬元。丁公司撤回了該訴訟。該賠償額對甲公司具有較大影響。
(5)其他資料
①假定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預計負債在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額均為零。
②涉及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假定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③與預計負債相關的損失在確認預計負債時不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只允許在實際發生時據實從應納所得額中扣除。
④調整事項涉及所得稅的,均可調整應交所得稅。
⑤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⑥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1)根據資料(1),判斷甲公司應否將與該事項相關的義務確認為預計負債,并簡要說明理由。如需確認,計算確定預計負債的金額,并分別編制確認預計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會計分錄。
(2)根據資料(2),判斷甲公司應否將與該事項相關的義務確認為預計負債,并簡要說明理由。如需確認,計算確定預計負債的金額,并分別編制確認預計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會計分錄。
(3)分別判斷資料(3)和(4)中甲公司發生的事項是否屬于2013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并簡要說明理由。如為調整事項,編制相關會計分錄;如為非調整事項,簡要說明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
參考答案:
(1)資料(1)中的事項應當確認預計負債。理由: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合同因A產品單位生產成本上漲而變成虧損合同,該合同產生的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且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6-5)×100=100(萬元)
不履行合同應支付的違約金=5×100×10%=50(萬元)
因此,甲公司選擇不履行合同,確認預計負債的金額為50萬元。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50
貸:預計負債5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2.5
貸:所得稅費用12.5
(2)資料(2)中的事項應當確認預計負債。理由:甲公司敗訴的可能性為70%,表明很可能敗訴;相關賠償金額可估計出一個區間,表明賠償支出能夠可靠計量。
甲公司確認預計負債的金額=(60+100)/2=80(萬元),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80
貸:預計負債8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0
貸:所得稅費用20
(3)資料(3)中的事項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理由: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6日的判決證實了甲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存在現時賠償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
①公司支付賠償款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
預計負債80
貸:其他應付款90
借:其他應付款90
貸:銀行存款90
②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20
③調整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2.5
④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7.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7.5
⑤調整盈余公積
借:盈余公積0.7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0.75
資料(4)中的事項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
理由:導致甲公司無法按時交貨的自然災害在2014年發生,在2013年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并不存在且不可預計。
會計處理方法:該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因自然災害導致的重大訴訟對甲公司影響較大,應在甲公司2013年度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該訴訟事項的性質、內容以及對甲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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