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2017年7月5日,甲公司與乙公司協商債務重組,同意免去乙公司前欠款中的10萬元,剩余款項在2017年9月30日支付;同時約定,截至2017年9月30日,乙公司如果經營狀況好轉,現金流量充裕,應再償還甲公司6萬元。當日,甲公司估計這6萬元屆時被償還的可能性為70%。2017年7月5日,甲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為( ?。┤f元。
A.4
B.5.8
C.6
D.10
【答案】D
【解析】本題甲公司債務重組損失=豁免債務=10(萬元),對于預期很可能收回的6萬元,不屬于基本確定的情況,在債務重組時不應確認。
綜合題: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有關資料如下:
(1)2012年10月12日,經與丙公司協商,甲公司以一項非專利技術和對丁公司股權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換入丙公司持有的對戊公司長期股權投資。
甲公司非專利技術的原價為1200萬元,已攤銷20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10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對丁公司股權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均為400萬元。其中,成本為35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為50萬元。甲公司換入的對戊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
丙公司對戊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1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1200萬元一丙公司另以銀行存款向甲公司支付補價200萬元。不考慮相關資產的稅費。
(2)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獲悉乙公司發生財務困難,對應收向乙公司銷售商品的款項2340萬元計提壞賬準備280萬元,此前未對該款項計提壞賬準備。
(3)2013年1月1日,考慮到乙公司近期可能難以按時償還前欠貨款2340萬元,經協商,甲公司同意免去乙公司400萬元債務,剩余款項應在2013年5月31日前支付;同時約定,乙公司如果截至5月31日經營狀況好轉,現金流量比較充裕,應再償還甲公司100萬元。當日,乙公司估計截至5月31日經營狀況好轉的可能性為60%。
(4)2013年5月31日,乙公司經營狀況好轉,現金流量較為充裕,按約定償還了對甲公司的重組債務。假定有關交易均具有商業實質,不考慮所得稅等其他因素。
要求:
(1)分析判斷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的資產交換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2)計算甲公司換出非專利技術應確認的損益,并編制甲公司有關業務的會計分錄。
(3)編制甲公司與確認壞賬準備有關的會計分錄。
(4)計算甲公司重組后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和重組損益,并編制甲公司有關業務的會計分錄。
(5)計算乙公司重組后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和重組損益,并編制乙公司有關業務的會計分錄。
(6)分別編制甲公司、乙公司2013年5月31日結清重組后債權債務的會計分錄。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1)對于貨幣性資產收取方(甲公司):收到的貨幣性資產/換出資產公允價值=200/(1000+400)=14.29%<25%,所以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或者:
對于貨幣性資產支付方(丙公司):
支付的貨幣性資產/(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支付的貨幣性資產)=200/(1200+200)=14.29%<25%,所以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2)甲公司換出非專利技術應確認的損益=1000-(1200-200-100)=100(萬元)
甲公司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1200
累計攤銷2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00
其他綜合收益50
銀行存款200
貸:無形資產1200
營業外收入1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350
——公允價值變動50
投資收益50
(3)借:資產減值損失280
貸:壞賬準備280
(4)甲公司重組后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2340-400=1940(萬元)
甲公司重組損失=(2340-280)-1940=120(萬元)
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1940
壞賬準備28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120
貸:應收賬款2340
(5)乙公司重組后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2340-400=1940(萬元)
乙公司重組收益=2340-1940-100=300(萬元)
借:應付賬款2340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1940
預計負債1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300
(6)2013年5月31日
甲公司:
借:銀行存款2040
貸:應收賬款——債務重組1940
營業外支出100
乙公司:
借:應付賬款——債務重組1940
預計負債100
貸:銀行存款2040
第十二章債務重組: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各章考情分析>>點擊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