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九:所得稅費用
按照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的情況下,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由兩個部分組成: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一、當期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繳納給稅務機關的所得稅金額,即應交所得稅。
企業在確定當期所得稅時,對于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不同的,應在會計利潤(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按照適用稅收法規的要求進行調整(即納稅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所得稅稅率(當期稅率)計算確定當期應交所得稅。
二、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是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在會計期末應有的金額相對于原已確認金額之間的差額,即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當期發生額,但不包括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的所得稅影響。
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加
如果某項交易或事項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由該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變化亦應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構成利潤表中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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