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合同 | 定義 | 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預計負債的金額應是執行合同發生的損失和撤銷合同損失兩者中的較低者。 | |
原則 |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可撤銷,滿足確認條件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2.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時,企業擁有合同標的資產的,應當先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無合同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 ||
會計處理 | 有標的資產,確認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
無標的資產,確認預計負債: 借:營業外支出 貸:預計負債 在產品生產出來后,將預計負債沖減成本: 借:預計負債 貸:庫存商品 支付違約金時: 借:預計負債 貸:銀行存款 |
「注」
1.企業不應就未來經營虧損確認為預計負債。
相關推薦: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預習計劃
2013年中級會計師考試《中級會計實務》各章知識點預習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各章強化學習知識匯總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HD高清課件全新上線,48小時免費試聽,并提供講師在線答疑、課堂習題等專業服務。詳情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