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指導五、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1.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時應考慮的因素:
(1)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鑿證據;
可變現凈值不可以隨意計算,以避免利潤操縱行為的發生。
(2)持有存貨的目的;
目的有兩個:一個是繼續生產,一個是直接對外出售。
(3)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的影響。
考慮該因素,亦即不能只根據當前情況作出分析和判斷,還需要考慮日后期間的情況。比如2009年12月31日,對一批庫存商品計算可變現凈值,以當前的市場價格分析,可變現凈值可能較高,但已經有確鑿證據表明日后期間由于國家新政策的出臺,產品售價將大幅度降低,發生減值跡象。
2.不同情況下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1)持有產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貨,沒有銷售合同約定的。
可變現凈值=估計售價-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
例如,企業持有一批商品,無銷售合同,市場價格100萬元,進一步銷售中會發生的銷售費用和稅金為8萬元,則可變現凈值為100-8=92(萬元)。若賬面成本為95萬元,則計提3萬元的存貨跌價準備。
(2)持有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無銷售合同。
可變現凈值=市場價格-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
(3)為生產產品而持有的原材料(重點)。
為生產產品而持有的材料是否計提準備,應該與產品的可變現凈值結合起來。當產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情況下,材料應該計提減值準備;當產品的可變現凈值高于成本時,即使材料的市場價格低于材料成本,也不用計提準備。
可變現凈值=該材料所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進一步加工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
(4)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重點)
可變現凈值=合同價格-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
如果企業持有的同一項存貨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或勞務合同訂購的數量的,應分別確定其可變現凈值,并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或轉回金額。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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