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預習
第十五章 所得稅
第二節 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一、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一)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
除明確規定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以外,企業應當確認所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并計入所得稅費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按照會計規定確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合并中應予確認的商譽;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計入所有者權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而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
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包括:
1.商譽的初始確認。
2.除企業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不予確認。
3.企業對與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等的投資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投資企業能夠控制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時間并且預計有關的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因抵銷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導致合并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在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按照適用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之間產生暫時性差異的,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合并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但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及企業合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除外。
(三)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計量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以相關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量。但是,無論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轉回期間如何,遞延所得稅負債不要求折現。適用稅率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暫時性差異預計轉回期間執行的稅率。
更多推薦:2000年-201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歷年真題匯總
報考推薦:全國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