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預習
第八章資產減值
第三節資產組的認定及減值的處理
三、資產組減值測試
企業在對資產組(包括資產組組合,下同)進行減值測試并計算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后,如果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差額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攤:
1.抵減分攤至資產組中商譽的賬面價值;
2.根據資產組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
以上資產賬面價值的抵減,應當作為各單項資產(包括商譽)的減值損失處理,計入當期損益。抵減后的各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如可確定的)、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如可確定的)和零。因此而導致的未能分攤的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相關資產組中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進行分攤。
四、總部資產減值測試
企業總部資產包括企業集團或其事業部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研發中心等資產。總部資產通常難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需要結合其他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資產組組合是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
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有跡象表明某項總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企業應當計算確定該總部資產所歸屬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然后將其與相應的賬面價值相比較,據以判斷是否需要確認減值損失。
企業在對某一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時,應當先認定所有與該資產組相關的總部資產,再根據相關總部資產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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