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債務重組
一、本章概述
(一)內容提要
本章介紹了債務重組的界定、以低于債務額的現金抵債的會計處理、以非現金抵債的會計處理、以債轉股抵債的會計處理、以修改償債條件方式抵債的會計處理以及混合方式抵債的會計處理。
考生應重點關注如下考點:
1.確定債務重組日,因為這是進行會計處理的日期;
2.非現金資產抵債方式下債務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損益計算及債務重組收益的計算;
3.非現金資產抵債方式下債權人接受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成本計算及債務重組損失的計算;
4.債轉股方式下債務人重組收益的計算及“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的計算;
5.修改債務條件方式下債務人重組收益及債權人重組損失的計算,尤其是存在或有條件的情況下債務重組損益的計算。
(二)歷年試題分析
年份 |
題型 |
題數 |
分數 |
考點 |
2008 |
多選題 |
1 |
2 |
債務重組的界定 |
合計 |
1 |
2 |
||
2009 |
單選題 |
1 |
1 |
債務重組利得的辨認 |
多選題 |
1 |
2 |
債務重組后負債賬面價值的確認 | |
合計 |
2 |
3 |
||
2010 |
單選題 |
1 |
1 |
有關債務重組理論的正誤判定 |
多選題 |
1 |
2 |
有關債務重組理論的正誤判定 | |
合計 |
2 |
3 |
一、債務重組日的確認
即債務重組完成日,即債務人履行協議或法院裁定,將相關資產轉讓給債權人、將債務轉為資本或修改后的償債條件開始執行的日期。
一般在考試時掌握以下原則來判定債務重組日:
1.如果是銀行存款方式抵債的,以款項到賬日為債務重組日;
2.如果是存貨方式抵債的,以存貨的最終運抵日為債務重組日;
3.如果是以房產抵債的,通常以房產過戶手續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4.如果是以無形資產抵債的,通常以法律交接手續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5.如果以債轉股方式抵債的,則以增資手續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6.如果以修改債務條件方式抵債的,則以新的償債條件正式執行日為債務重組日。
7.如果是混合清償方式抵債的,以最終解除債務手續日為債務重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