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合并現金流量表
合并現金流量表是綜合反映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現金流量表作為一張主要報表已經為世界上一些主要國家的會計實務所采用,合并現金流量表的編制也成為各國會計實務的重要內容。
現金流量表要求按照收付實現制反映企業經濟業務所引起的現金流入和流出,其有關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編制方法有直接法和間接法兩種。現金流量表準則明確規定企業應當采用直接法列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在采用直接法的情況下,以合并利潤表有關項目的數據為基礎,調整得出本期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分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等三大類,反映企業集團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流量情況。
合并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原理、編制方法和編制程序與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的編制原理、編制方法和編制程序相同。即首先編制合并工作底稿,將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的個別現金流量表各項目的數據全部過入同一合并工作底稿;其次根據當期母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影響其現金流量增減變動的內部交易,編制相應的抵銷分錄,通過抵銷分錄將個別現金流量表中重復反映的現金流入量和現金流出量予以抵銷;最后,在此基礎上計算出合并現金流量表的各項目的合并金額,并填制合并現金流量表。
合并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既可以以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的個別現金流量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并現金流量表的影響后進行編制,也可以直接根據合并資產負債表和合并利潤表進行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