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將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調整為權益法時,應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所規定的權益法進行調整。在確認應享有子公司凈損益的份額時,對于屬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以在備查簿中記錄的子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等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該子公司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對于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可以直接以該子公司的凈利潤進行確認,但是該子公司的會計政策或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一致的,仍需要對凈利潤進行調整。如果存在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在采用權益法進行調整時還應對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進行調整。參見本書第六章的相關內容。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編制的調整分錄為:對于當期該子公司實現凈利潤,按母公司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項目,貸記“投資收益”項目;對于當期該子公司發生的凈虧損,按母公司應分擔的份額,借記“投資收益”項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長期應收款”等項目。對于當期收到的凈利潤或現金股利,借記“投資收益”項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項目。
對于子公司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按母公司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項目,貸記“資本公積”項目。
需要說明的是,合并財務報表準則也允許企業直接在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礎上編制合并財務報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財務報表應當符合合并財務報表準則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