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級會計考試于9月6日結束,233網校為大家收集整理了2021中級會計考試真題及答案供大家參考學習。【2021中級會計真題解析視頻|在線估分】
2021中級經濟法真題及答案-簡答題(9月5日)
四、簡答題 (每題6分,共3題,共18分)
1、2020年10月10日,趙某在某4S店購買了一輛小汽車,并向甲保險公司購買了“交強險”以及足額“車損險”,被保險人為趙某。2021年初,單位派趙某去海外工作兩年,趙某決定轉讓該輛小汽車。
2021年2月1日,趙某與錢某簽訂了買賣小汽車的合同。當日,趙某即將小汽車交付錢某。錢某將上述事實通知了甲保險公司。錢某在開車回家途中因操作失誤撞到馬路護欄上,導致車輛損失。錢某隨即向甲保險公司報案并索賠。
甲保險公司提出以下兩項抗辯:(1)。小汽車雖已經交付,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因此,錢某無權主張行使被保險人的權利;(2)錢某雖及時將轉讓小汽車的事實通知了甲保險公司,但甲保險公司尚未作出答復,此時發生保險事故,甲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甲保險公司的第(1)項抗辯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甲保險公司的第 (2)項抗辯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知識點】保險合同的變更(P176)
(2)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被保險人、受讓人依法及時向保險人發出保險標的轉讓通知后,保險人作出答復前,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主張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知識點】保險合同的變更(P176)
2、2021年1月10日,出租人劉某和承租人王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30年,第一年租金為2萬元,從第二年起租金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次日,王某搬入該房屋。
2021年4月,劉某將該房屋出售給張某并辦理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張某隨后要求王某搬離該房屋,王某以租賃期限尚未屆滿為由拒絕。
2021年5月,王某向劉某表示自己愿意購買該房屋,以劉某侵犯其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為由,主張劉某與張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劉某和王某對房屋租賃期限的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張某要求王某搬離該房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王某主張劉某與張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知識點】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P258)
(2)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知識點】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P259)
(3)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知識點】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P261)
3、甲公司為家具制造企業,2020年度有關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5000萬元,會計利潤總額560萬元;
(2)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50萬元;(3)發生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800萬元;
(4)發生捐贈支出110萬元,其中通過縣民政局向災區捐贈80萬元,直接向某科研所捐贈30萬元。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1)計算甲公司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
(2)計算甲公司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準予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3)計算甲公司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準予扣除的捐贈支出。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5000x15%=750 (萬元)<800(萬元)
因此,甲公司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準予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750萬元。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
(3)通過縣民政局向災區捐贈80萬元屬于公益性捐贈,直接向某科研所捐贈30萬元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所稱公益性捐贈。
公益性捐贈的扣除限額=560×12%=67.2 (萬元)<80 (萬元)
因此,甲公司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準予扣除的捐贈支出為67.2萬元。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