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的同學都會告訴你,多做真題,把教材啃透,通關沒問題。那么233網校中級會計師考試網小編整理中級會計師經濟法歷年真題并通過每日一練方式幫助大家查漏補缺,助大家早去取得中級會計師證書!課后進入中級會計師無紙化模擬考場,更多[模擬試題]、[歷年真題]、[章節試題]等你來戰!
中級會計經濟法考試真題每日一練(7月18日)
【綜合題·2016年考察】
甲研究所與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約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購買一臺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產設備,總價款300萬元;乙公司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研究所支付100萬元預付款;甲研究所應于2015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設備(乙公司自行提貨);乙公司驗收設備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萬元。為了擔保乙公司履行付款義務,丙公司在買賣合同的最后一頁承諾:“本公司同意為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并簽字蓋章。乙公司依約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萬元預付款。甲研究所按時生產出了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設備,并于2015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貨。乙公司未按時提貨,卻于11月12 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產品結構調整,已不需要該設備,特提出解除買賣合同。甲研究所與乙公司協商未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研究所是否可以將買賣合同約定交付的設備提存?并說明理由。
(2)甲研究所是否有權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賠償損失?并說明理由。
(3)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約定的設備?是否可以不向乙公司返還100萬元預付款?并分別說明理由。
(4)甲研究所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1)甲研究所可以將該設備提存。根據規定,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2)甲研究所有權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賠償損失。根據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①甲研究所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約定的設備。根據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②甲研究所不能不向乙公司返還100萬元的預付款。根據規定,預付款沒有擔保的性質,當事人解除合同后,甲研究所應當向乙公司返還預付款,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根據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本題中,由于未約定保證方式,保證
人丙公司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此,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考試那么難,這份中級會計備考資料包請收下>>! |
推薦:中級會計130個真題考點| 這17份備考資料包你必須有
高效備戰2019年中級會計師考試,高端班緊扣教材內容,逐章系統講解知識點,為廣大考生劃出考試重難點。還有官方教材+綜合題突破班+2套深度卷專享,【點擊聽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