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56、(2011年)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購買1臺機器,雙方約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機器;機器購買價格為20萬元;乙公司的報酬為8000元。雙方未約定其他事項。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積極與丙公司交涉協商,最終乙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從丙公司處購得該種機器1臺,價款為19.5萬元,乙公司為此支出了4000元費用。乙公司依約將機器交付給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雙方約定的購買機器價格與實際購買機器價格之間的差額5000元歸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擔處理委托事務而支出的4000元費用。甲公司表示拒絕,乙公司因此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訴,主張機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經查,該機器確實存在質量瑕疵。
要求: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是何種合同?
(2)乙公司主張取得購買機器差價款5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張由甲公司承擔處理委托事務而支出的4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57、(2011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某日,公司董事長張某召集并主持召開董事會會議,出席會議的共6名董事,董事會會議作出如下決議:(1)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事;(2)為拓展市場,成立乙分公司;(3)決定為其子公司丙與A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該保證的數額超過了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在討論該保證事項時,只有董事趙某投了反對票,其意見已被記載于會議記錄。其他董事均認為丙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對該保證事項投了贊成票。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均在會議記錄上簽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與丁公司的買賣合同過程中與對方發生糾紛,被訴至法院。法院判決乙分公司賠付貨款并承擔訴訟費用。乙分公司無力清償,丁公司轉而請求甲公司承擔責任。
丙公司在其與A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未履行債務,A企業要求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嚴重損失。
要求: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董事會會議決議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丁公司請求甲公司承擔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對于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的損失,與會董事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58、(2012年)中國某企業與外國某企業在中國境內擬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擬訂的合營企業協議中部分條款如下:(1)合營企業投資總額為9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400萬美元。其中中方出資260萬美元,外方出資140萬美元,雙方-次繳清出資;(2)中方出資方式及數額:現金60萬美元、廠房作價100萬美元,場地使用權作價100萬美元;外方出資方式及數額:以合營企業財產作擔保從銀行取得的貸款70萬美元、工業產權作價70萬美元;(3)合營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均由中方擔任;(4)合營企業的總經理由外方擔任。要求: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指出合營企業協議中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