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凡要求計算的,必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兩位以上小數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說明理由的,必須有相應的文字闡述。)
56[簡答題]
本題根據2017年教材進行了修改。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白酒和果酒。2009年8月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購進業務:從國內購進生產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80萬元、增值稅13.60萬元,由于運輸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丟失3%;從國內購進一臺生產用機器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1.70萬元;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勞保用品,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萬元、增值稅0.06萬元。
(2)材料領用情況:單位幼兒園領用以前月份購進的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材料,成本5萬元,該材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3)銷售業務: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白酒。合同規定,不含稅銷售額共計200萬元,本月應收回60%貨款,其余貨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實際收回貨款50萬元。銷售果酒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萬元,另收取優質費3.51萬元。假定本月取得的相關票據符合稅法規定并在本月認證抵扣。
該酒廠財務人員在申報增值稅時計算過程如下: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13.60+1.70+0.06=15.36(萬元)
當期銷項稅額=(200+15)×17%=36.55(萬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36.55-15.36=21.19(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分析指出該酒廠財務人員申報增值稅時存在哪些問題,并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1)運輸途中因保管不善丟失的3%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根據規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損失,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單位幼兒園領用以前月份購進的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材料未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根據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發生稅法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3)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應按照銷售額的全部價款計算銷項稅額。根據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銷售果酒取得的優質費未作為價外費用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規定,優質費屬于價外費用,應當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解析】
(1)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13.60×(1-3%)+1.7+0.06-5×17%=14.10(萬元)
(2)當期銷項稅額=200×60%×17%+15×17%+3.51÷(1+17%)×17%=23.46(萬元)
(3)當期應納增值稅=23.46-14.10=9.36(萬元)。
57[簡答題]
甲制藥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發生如下經營業務:
(1)以折扣方式銷售應稅藥品一批,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欄注明銷售額20萬元,“備注”欄注明折扣額4萬元。
(2)從國外進口一臺設備,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200萬元,進口關稅稅率為10%,該設備專門用于免稅藥品的生產。
(3)將新研制的一批應稅藥品贈送給某醫院,該批藥品的成本為500萬元,該藥品系經批準生產的新藥,沒有同類藥品的銷售價格,藥品的成本利潤率為10%。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1)業務(1)中,折扣額可否從銷售額中扣除?簡要說明理由。
(2)計算業務(2)應繳納的增值稅額,該增值稅額是否可以抵扣?簡要說明理由。
(3)計算業務(3)的銷項稅額。
參考解析:(1)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根據規定,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2)
①應納增值稅=200×(1+10%)×17%=37.4(萬元)
②該增值稅額不得抵扣。根據規定,購進貨物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本題中,該進口設備專門用于免稅藥品的生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3)銷項稅額=500×(1+10%)×17%=93.5(萬元)。
58[簡答題]
趙某、錢某、孫某、李某共同出資設立甲普通合伙企業(下稱“甲企業”)。合伙協議約定:
(1)趙某、孫某、李某以貨幣各出資10萬元,錢某以房屋作價出資10萬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甲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半數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業成立后,接受鄭某委托加工承攬一批產品,鄭某未向甲企業支付5萬元加工費。由于錢某在購買出資房屋時曾向鄭某借款3萬元一直未償還,甲企業向鄭某請求支付5萬元加工費時,鄭某認為錢某尚欠其借款3萬元,故主張抵銷3萬元,只付甲企業2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合伙協議(2)中的約定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2)合伙協議(3)中的約定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3)鄭某主張抵銷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1)合伙協議(2)中的約定合法。根據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法律允許合伙協議自由約定,合伙協議(2)中的約定合法。 (2)合伙協議(3)中的約定不合法。根據規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企業合伙協議的約定與法律規定相悖,不合法。
(3)鄭某主張抵銷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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