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高頻考點特訓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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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
單項選擇題
甲、乙簽訂的買賣合同中訂有有效的仲裁條款,后因合同履行發生糾紛,乙未聲明有仲裁條款而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了該案,首次開庭后,甲提出應依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解決糾紛、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下列對該案的處理方式中,正確的是( )。(2013年)
A.法院與仲裁機構協商解決該案管轄權事宜
B.法院繼續審理該案
C.法院中止審理,待確定仲裁條款效力后再決定是否繼續審理
D.法院終止審理,由仲裁機構審理該案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駁回乙的起訴;(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后”才提交仲裁協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本題應選B。
多項選擇題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仲裁協議無效的有( )。
A.甲、乙兩公司在建設工程合同中依法約定有仲裁條款,其后,該建設工程合同被確認無效
B.王某與李某在仲裁協議中約定,將他們之間的扶養合同糾紛交由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C.鄭某與甲企業在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確,且不能達成補充協議
D.陳某在與高某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后,脅迫高某與其訂立將該合同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協議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1)選項A: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2)選項B:約定的仲裁事項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仲裁協議無效;(3)選項C: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4)選項D: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訴訟時效
判斷題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引起訴訟時效中止。( )
【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2013年)
A.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自愿履行了義務后,可以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主張恢復原狀
C.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D.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權利人的實體權利消滅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1)選項A:訴訟時效期間的經過,不影響債權人提起訴訟,即不喪失起訴權(人民法院應當受理);(2)選項BCD: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債權人的債權并不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988年2月8日夜,趙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從背后擊傷。經過長時間的訪查,趙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確鑿證據證明將其打傷的是錢某。趙某要求錢某賠償的訴訟時效屆滿日應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1)如果當事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應當自“知道”之日起1年內提起訴訟;(2)當事人自權利侵害發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幾個月才知道,訴訟時效屆滿日應為2008年2月8日。
甲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將一臺機器寄存于乙公司,2010年4月1日,機器因乙保管不善受損,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提取機器時發現機器受損,但考慮到兩公司之間的長期合作關系,未要求賠償。后兩公司交惡,甲公司遂于201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賠償損失。下列關于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
B.適用1年的短期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
C.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尚未屆滿
D.適用4年的長期訴訟時效期間,尚未屆滿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適用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自2011年3月1日起算,至2012年9月1日,該時效期間已經屆滿。
訴訟時效的中止
多項選擇題
下列事項中可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有( )。
A、自然災害
B、軍事行動
C、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
D、權利被侵害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
【正確答案】 ABCD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訴訟時效的中止。
【答案解析】 選項AB屬于可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不可抗力,選項CD屬于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其他障礙。
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單項選擇題
公民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權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對侵權人丙提起訴訟。2008年5月20日,乙因車禍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關機關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該項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丁應當在( )之前對丙提起訴訟。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正確答案】 D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答案解析】 (1)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然繼續存在,則應在最后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因此,訴訟時效期間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礙消除,訴訟時效期間恢復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暫停了2個月,因此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由原來的2009年1月1日向后順延2個月,至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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