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前10天攻關試題二
一、單項選擇題(本類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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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變更,該期限為( )。
A.12個月
B.18個月
C.24個月
D.36個月
【答案】D
【解析】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2、甲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3月售出A產品100套,合計含稅售價為11115元;為回饋老客戶,當月又無償贈送8產品80套,每套含稅價為58.5元。已知A產品和B產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甲商場上述業務應確認的銷項稅額為( )元。
A.1889.55
B.1615
C.2685.15
D.2295
【答案】D
【解析】以購進的貨物用于贈送,應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甲商場贈送的80套B產品亦應作銷售處理。因此,甲商場上述業務應確認的銷項稅額=(11115+58.5 ×80)÷(1+17%)× 17%=2295(元)。
3、某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甲因執行合伙事務有不正當行為,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將其除名,甲接到除名通知后不服,訴至人民法院。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合伙企業對甲除名的生效日期為( )。
A.甲的不正當行為作出之日
B.除名決議作出之日
C.甲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D.甲的訴訟請求被人民法院駁回之日
【答案】D
【解析】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先生效,確有異議起訴解決,如果除名確有錯誤,法院可以判決除名決議無效)。
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固定資產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計算折舊扣除的是( )。
A.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大型機床
B.已投入使用的廠房
C.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載貨汽車
D.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電腦
【答案】B
【解析】(1)選項AC:以經營租賃方式“租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2)選項D: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5、甲向乙訂購30萬元貨物,雙方約定:“乙收到甲的10萬元定金后,即應交付全部貨物。”合同訂立后,乙在約定時間內只收到甲的6萬元定金,但并未提出異議,而是在收到6萬元定金當日即交付全部貨物。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變更
D.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無效
【答案】C
【解析】(1)選項ABC:當事人雙方設立定金的行為是一種實踐性合同,定金合同在當事人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上成立、生效;在本題中,甲只交付了6萬元定金,乙接受,應視為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定金數額。(2)選項D:定金的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在本題中,如果甲按原約定交付了10萬元,則定金合同僅在6萬元范圍內有效,超出部分(4萬元)視為預付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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