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前10天攻關試題一
一、單項選擇題(本類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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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包含有效仲裁條款的不銹鋼零件的加工合同。合同履行一部分后因甲公司內部結構發生重大調整,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終止合同的要求,乙公司同意,但就終止合同給乙公司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雙方發生爭議。有關該合同仲裁條款的效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仲裁條款自合同終止時無效
B.仲裁條款繼續有效
C.由仲裁庭決定仲裁條款的效力
D.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條款的效力
【答案】B
【解析】仲裁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被撤銷而失效。
2、政府采購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可以采用( )方式采購。
A.邀請招標
B.競爭性談判
C.單一來源
D.詢價
【答案】B
【解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3、甲、乙兩公司的住所地分別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購買一批海南產香蕉,3個月后交貨。但合同對于履行地點和價款均無明確約定,雙方也未能就有關內容達成補充協議,依照合同其他條款及交易習慣也無法確定。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合同履行價格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按合同訂立時海口的市場價格履行
B.按合同訂立時北京的市場價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時海口的市場價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時北京的市場價格履行
【答案】A
【解析】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價款、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上述規則仍不能確定的:(1)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般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2)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本題中,履行地點應推定為海口,履行價格為訂立合同時海口的市場價格。
4、甲公司承建乙公司辦公樓建設工程,為了如期完成任務,經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丙公司。后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給乙公司造成200萬元的損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由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B.由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C.首先由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甲公司承擔
D.由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答案】D
【解析】經發包人同意,總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某上市公司擬聘請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是( )。
A.該上市公司總經理趙某的配偶的姐姐
B.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2%的股東錢某的兒媳
C.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的甲公司的董事孫某的兒子
D.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0%的乙公司的董事李某的大學同學
【答案】A
【解析】(1)選項A:在上市公司或者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2)選碩8: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兒媳屬于主要社會關系,不在限制的范圍內;(3)選項CD: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甲公司持股比例僅為3%,大學同學不屬于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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