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C
[解析]選項BD屬于刑事責任。
2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2)選項B: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改判。
3
[答案]AB
[解析](1)選項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2/3),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2)選項B: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3)選項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10%)的股東請求時,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4)選項D:監事會(監事會主席不行)提議時,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
[答案]AC
[解析]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5
[答案]AC
[解析](1)選項B: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出資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因此有限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與是否退伙無關;(2)選項D: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6
[答案]AB
[解析](1)選項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對乙的債務10萬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普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對丙的債務20萬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普通退伙人對退伙后的債務(對丁的債務20萬元)不承擔責任。
7
[答案]BC
[解析](1)選項A:甲僅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說明其為有限合伙人,就不能再執行合伙事務;(2)選項B: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3)選項C: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4)選項D: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
8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有限合伙人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須退伙;(2)選項B: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3)選項C: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4)選項D: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9
答案]ABCD
[解析]合作企業的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1)合作企業章程的修改;(2)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3)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4)合作企業合并、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5)合伙企業的解散;(6)合作企業委托第三人經營管理。
10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合營企業不設股東會、監事會,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2)選項B: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一般情況下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合營企業屬于股權式企業,合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損益;(3)選項C: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合營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的當天實收資本可以為0;(4)選項D:二者修改公司章程均屬于特別決議。
11
[答案]BD
[解析](1)選項A:外國合營者以貨幣出資時,只能以外幣繳付出資,不能以人民幣繳付出資;(2)選項B: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3)選項C:分期出資的總期限不得超過2年;(4)選項D: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12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
12
[答案]BC
[解析]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
13
[答案]AB
[解析]在整個破產程序中,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僅限于“不予受理”和“駁回破產申請”。
14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屬于“對人抗辯”。
15
[答案]BC
[解析](1)選項B: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的,乙不得享有票據權利;(2)選項C: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丙的前手乙不享有票據權利,丙也不享有票據權利;(3)選項AD:凡是善意的、已付對價的正當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據債務人請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權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間抗辯的影響。丁屬于善意的、已付對價的正當持票人,丁享有100%的票據權利,甲無權請求丁返還票據。
16
[答案]AB
[解析](1)選項AB:行為人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擔合同責任;(2)選項C: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丙而非乙)有撤銷的權利;(3)選項D:丙不是在“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不構成表見代理。
17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
18
[答案]AC
[解析](1)選項A:貨物“即將到達約定的交付地點”,說明雙方明確約定了交付地點,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2)選項B: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后,由債權人(買受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3)選項C: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時,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4)選項D: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19
[答案]AB
[解析]選項CD適用競爭性談判方式。
20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應當對國有資產進行資產評估;(2)選項BCD:應當對非國有單位的資產進行資產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