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綜合題(本類題共2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要求用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中的指定位置答題,否則按無效答題處理。)
50、2007年6月,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了某有限合伙企業。該合伙企業的具體情況如下:
(1)該企業由甲、乙兩個自然人作為有限合伙人,丙是一國有獨資公司,系該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2)甲作為有限合伙人,以其精湛的個人技術作為出資,折合人民幣10萬元;
(3)由于乙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于是在合伙協議中約定,該企業的合伙事務由有限合伙人乙負責執行。
(4)合伙企業的三位合伙人共同召開會議,討論丁作為有限合伙人加入到合伙企業中來,決議的結果是甲、乙兩位合伙人同意丁的加入,于是該合伙企業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認可了丁加入該合伙企業的行為。并規定:丁作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該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有限合伙人甲突發車禍成為植物人,于是該合伙企業決議將其視為退伙對待。責令甲退出該合伙企業。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述內容,該合伙企業的組成人員是否合法?為什么?
(2)根據本題要點(2)所述內容,甲可否以勞務作為出資?為什么?
(3)根據本題要點(3)所述內容,乙能否充當合伙企業的合伙事務執行人?為什么?
(4)根據本題要點(4)所述內容,丁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條件,并說明理由。
(5)根據本題要點(4)所述內容,丁承擔合伙企業責任的方式是否合法?為什么?
(6)根據本題要點(5)所述內容,合伙企業責令甲退出該合伙企業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51、甲公司為乙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擬通過收購丙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的股份,達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會討論收購方案時,一些董事分別提出以下觀點:
(1)以下屬的兩個子公司作為收購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丙公司的股份。兩個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計達到5%之日起3日內,即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報告,但對被收購公司暫時保密。
(2)兩個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計算。合計達到5%時,并且每增加5%時,均應暫停交易。
(3)兩個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計超過5Voo但未達到20%時,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4)收購丙公司已發行的股份合計達到30%時,如果資金允許繼續進行收購,即向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60%股份的要約。如果資金短缺,則面向特定股東協議收購。
(5)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初步定為20日,根據收購情況再作調整。
(6)如果預售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的60%時,則以抽簽的方式確定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7)在收購行為完成9個月后,可以考慮將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轉讓給丁公司。
要求:
分析上述觀點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